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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部分

在給馬和紗寫的起訴狀裡面,筆調如此凝練、精華,只戳一個點:“我認為,一審法院在定性“侵權行為”還是“違約行為”的時候,法律適用錯了!”

“事實部分,我認為完全沒錯!”

“證據部分,也完全沒錯!”

“偵查取證的人都很專業很完美,你們二審法院一眼都不用看了。”

“老子就是來砸場子的,就是來貼臉告訴你們:是你們的下屬無能,法條適用錯誤!就這一個錯,別的誰都沒有錯!”

這就很肛了。

那女立案員從業也有10年了,但還真沒遇到過這種措辭這麼剛、直接蹬鼻子踩臉的強硬上訴書,所以當時才提出了疑問。

人家別的律師做這種事兒,一般都還是要文過飾非一下,照顧法院系統情緒的嘛!

比如說這兒也有疑點、那兒也有疑點。這樣哪怕最後就算二審改判了,也可以給司法系統留點面子:

你看,你提出的上訴點也不全是對的嘛,關於事實部分就是瞎提的,所以這部分維持原判!不過法律適用上倒是稍微有些斟酌不當,就少打幾板子,改判為如何如何……

何況,多寫幾個上訴點,對律師來說又沒什麼損失,還能顯得自己工作勤奮、工作量大,對得起委託人給的律師費呢。

歷來行規,都是這麼操作的,馮見雄這種咬死一個點惜字如金的,那是真罕見。

這種案子要是最後被馮見雄硬肛改判下來,那對於一審的王h法官的仕途,也絕對是更大的打擊。

因為對於低階法院的法官來說,最怕的就是遇到這種“實施很清楚,但就是法律適用錯誤”的誤判。

這玩意兒對法官個人政績是最傷的,因為責任肯定是100%在法官個人,想推卸給調查取證等友鄰部門都不可能。

多少基層法院的新法官,熬了多年的助理審判員,快要有機會長期獨任制了,出一個這種事兒,就打回去多助理幾年。

當然,馮見雄也有非這麼做不可的理由剛才虞美琴也跟馬和紗說過了,主要是為了防止二審被大範圍、公開報道後,對馮見雄與馬和紗的公眾形象再造成什麼不好的影響。

換句話說,馮見雄是不希望那些“他不佔理的醜事”,在二審中被涉及。

為此,他願意付出“更加不考慮法院系統情緒”的代價。

而這一切,註定是要建立在馮見雄對勝訴非常有把握的前提下。

否則,這種“不考慮法院系統情緒”的措施,一旦起到實質性影響判決的效果,可就哭都來不及了。

這得是多有把握的人,才敢乾的豪賭。

……

短短5天之後,江南省高院就完成了受理工作,釋出了相關的通知檔案,也包括把一份副本送達到杜丘明那兒。

包括馮見雄的上訴書。

看了馮見雄的上訴書時,杜丘明也有些心虛。

對方的氣勢,著實是天不怕地不怕。

這都不用猜,看看那上訴書的惜字如金程度就知道了。

“竟然這麼剛?他小子是覺得自己二審能穩贏?哪來的自信?”

“不行,雖然我也穩贏的,還是想辦法再給馮見雄多製造點麻煩比較妥。他既然這麼執著於‘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的法律定性。我就再弄個‘****責任’,把水攪得更渾一些……”

“反正民事案件雙方都能不服,雙方都能上訴,馮見雄不想提的點,我也提一下好了……不過可惜,那些已經判對我們有利的點,沒法再拿來不服了,素材貌似有點少……”

杜丘明充分發揮著一個相關領域國內頂級律師的水平,各種壞水拼命地往外冒。

第190章 修學好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