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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部分

。(人身關係類問題除外,那個不許調解,也不許自認。比如說,要求確認誰是誰爹誰是誰兒子,或者一男一女有沒有夫妻關係,這種案件是不可以調解和自認的,一定要講證據,講事實。)

杜丘明方面,立刻跟拉蒙德先生打了一些電話。對方似乎也意識到問題在變複雜,對於本來就很沒必要的賠錢問題鬆了口。

“尊敬的審判長,我方願意接受調解只要被告也接受調解,我們甚至可以放棄經濟上的賠償請求,只要他們道歉、停止侵權就行了。”

馮見雄想都沒想就懟了回去:“這不可能!我們要堅持違約!賠錢儘管提好了,只要你算得清楚該配多少,放馬過來。但是不繼續違約是不可能的!我們有依法違約的神聖權利!”

“被告代理人!請注意你的態度!”王h法官也有些動怒了。

這馮見雄特麼什麼人嘛!怎麼就這麼死皮賴臉,把“說話不算、沒有誠信”這種行徑說得那麼理直氣壯?

誒,對了,民法通則上有關於“一切民事行為應當依據誠信原則”的總綱的呀。馮見雄這麼蠻橫,能不能算他是違背了誠信原則、或者是惡意締約……不對,得組織一下措辭……

還是看看領導的意見,這個案子哪方不能得罪吧。

在國內判案,尤其是大案,庭內的口述勝負,終究不是決定性因素的,還得看案子的影響力。

既然自己是背鍋俠,就好好背完最後一任鍋,說不定下場反而有所轉機呢。

第181章 論持久戰

馮見雄不但不答應和解,還堅持違約。並且,他按照庭審流程,讓搭檔虞美琴再次陳述了他們答辯狀上關於反訴的理由。

很顯然,有反訴的情況下,事情已經發展到了蘋果公司想放過都放不下的程度了。

虞美琴做慣了總結陳詞,這次的內容也是她提前吃透了的,幫馮見雄分擔一些,也是很容易勝任的。

“請尊敬的審判長注意我方正是基於蘋果公司透過所謂的法律手段,如此蠻橫干涉我國公民對私有財產的使用/處分權的行使。當庭提出反訴,要求蘋果公司承擔妨害的侵權責任,並立刻停止侵害。

任由我方當事人以任何可能的方式,處分其手機包括但不限於公然使用其iphone…3gs,在公眾可探知的網路空間,釋出顯示為來自iphone…3gs平臺的內容。蘋果公司如果覺得我們違約,可以ban機,可以以違約為理由取消保修服務,可以禁止其使用部分網路增值服務,但唯獨無權要求我方當事人停止使用。”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相信有些人也看過youtube上不少影片,上面有些賣弄自己有錢、博取網路關注和流量的使用者,主要是美國使用者,會使用自動槍械掃射擊毀他們買來的iphone手機,也有些人會用液壓機把iphone壓成碎片,博取觀眾一笑。

從法律上來說,馬和紗小姐把她自己購買的手機系統破壞掉,與那些youtuber們把手機用槍打爛、用液壓機壓扁,是一個性質的。那就是對自己擁有絕對支配權財物的處分。

或許,蘋果公司口口聲聲認為這種處分中,也附隨導致附著在手機上的部分可期待利益的減損、滅失比如,蘋果公司會認為:

‘我一臺手機其實賣5000塊還是虧的,我應該賣6000塊。之所以只賣5000塊,是因為這臺手機上搭載了封閉app來源的ios系統,所以我們可以期待每臺iphone在其生命週期中,因為購買正版付費app,可能還會為公司帶來1000元利潤,所以我們才在銷售硬體時降價了1000元’。

但是,這種認知和理由,是不能夠對抗物權絕對權的。他可以學習索尼公司對於破解機的處罰,可以ban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