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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部分

調一下的是,我當年已經成年,這絕不是一個小孩子的決定。我的親筆簽名就證明了我對這份誓言內容的認可和遵循。大家看,這兩句最有名的誓言:不求同年同月生,但求同年同月死;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在座的亞裔都含笑點頭。

劉清田微笑了片刻,卻隨即神色一凝:“可是誓言猶在,後來的人生際遇卻是不同。不瞞大家,就在這些簽字確認的兄弟裡,曾經有一個就是20年前本州著名的連環爆炸案的案犯。而當年我是作為原告的律師出庭,親自將他送上了電椅!”

在場的所有人都是一聲驚呼。

劉清田黯然一笑:“所以如果按照當年的簽名,我應該陪他同年同月死;或者我跟他應該有難同當。可是我都沒做到,我選擇了站在法律的一邊,為受害者伸張正義,讓他自己一個人去死。”

“各位,我違反了我當年親筆簽名確認過的誓言,我做錯了麼?”

眾人自然全都搖頭。

劉清田至此才滿意地將那張泛黃的紙放回口袋:“所以親筆簽名所代表的意義又有多少,又是否值得在今天的法庭上作為對我當事人的關鍵指控?”

這招數讓安澄心下都是狠狠一驚,畢竟從法律意義上來講,親筆簽名就是確認。所以皇甫華章這份簽名的口供對她來說就形成了最為關鍵的證據。可是她哪兒能想到,劉清田竟然直接針對這份證言,甚至針對簽名確認這個行為本身來作為攻擊點!

這招數,她這些年在辦案實踐中還未曾遇見過。

可是對方仗劍攻來,她自然長嘯相迎。

她起身反對:“我方想提醒辯方律師,被告簽字確認的地點是在警局裡,簽字確認擁有法律效力。這跟辯方律師那份所謂的義結金蘭的誓言,是完全不對等的兩回事!”

劉清田揚眸微笑:“檢控官說得看似有理,可是卻有混淆概念,擾亂視聽之嫌。”

“沒錯我當事人的確曾經在警局簽字確認,可是他確認的只是他當年的確扮演小丑帶走過證人羅莎,以及他也曾經出於對羅莎的保護而向受害者老佛爺下過中藥。對此相信檢控官也沒有異議吧?”

安澄也只能點頭。

劉清田面上於是依舊浮起了那淡淡的微笑:“可是這簽字確認本身,是否就一定能夠證明受害者就是死於我當事人所用的藥方?”

安澄心下狠狠一驚,起身反對。

劉清田也向法官力爭:“我當事人當時的確有過犯罪動機,這一點正是他的簽字確認。可是犯罪動機是否等於犯罪事實?相信庭上,乃至檢控官都明白,這根本是兩回事!”

“我當事人曾經身為佛德集團主席,擁有崇高的身份和威望,可是他也依舊對當年因為一念之仁而帶走羅莎,從而意外導致羅莎受到傷害的事感到抱歉,所以我的當事人他不顧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不在乎外界的詬病和猜測,而主動赴警局承認自己當年的非主觀過錯。這是我的當事人一向的善良本意,是他對法律的尊重和恪守。”

“檢方立案之後,我當事人的名譽和公司的股價的確受到了重創,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其後發生的佛德集團在主席易主的訊息。大家可以想見我的當事人承受了多大的損失!可是正如大家都知道的,我當事人沒有站出來為自己辯解一個字。這正是出於他對羅莎的歉疚,他願意接受命運的懲罰。”

………題外話………【早上第二更】

☆、394。394我早知道,我會贏(2更2)

“正是在這樣的心情之下,他去了警局,簽字確認了曾給老佛爺下藥。我當事人的所作所為已經充分表達了他的誠意,相信大家都能看得出來。對於法律所倡導的承擔責任與懺悔之心,我的當事人已經全都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