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同義異詞,指的都是社會道德現象。”李萍的觀點比較全面,他說:
“倫理”與“道德”這兩個概念,一般並不做很嚴格的區分。它們都是關乎人們行為和品質的善惡正邪,乃至生活、生命意義和終極關切。但是,我們還是可以歸結出它們的若干區別或差異:
第一,作為日常用法,“倫理”更具客觀、外在、社會性意義;“道德”更多地或更有可能用於個人,更含主觀、內在、個體性意味。
第二,作為價值本身,倫理的核心是正當(適當、合適、合宜),道德的核心是善(或美德、德性、好等);倫理是基礎的價值,道德是完善自身的可能性,是超越的價值;倫理是手段性的,道德通常被理解為目的性的;倫理中本質的東西是“共處”的“公平”與“適度”,道德中本質的東西是“完善”自身的“自由”。
第三,作為規範,倫理具有普遍性,道德具有特殊性;倫理具有雙向性,可以相互要求,道德就其本質來說只具有單向性,主要要求自己;倫理訴諸人們的共同意識或共識,道德訴諸個人的體認或服膺;倫理是準則,道德是終極價值;倫理的約束依賴於人們基於共識的公平與正義感,道德的約束依賴於個人的心性。
成中英教授的觀點與李萍的觀點相似,他認為:“倫理是就人類社會中人際關係的內在秩序而言,道德則就個人體現倫理規範的主體與精神意義而言,倫理側重社會秩序的規範,而道德則側重個人意志的選擇。固然就具體行為及目標著眼,兩者不必有根本性差異,但就個人與社會的關係而言,倫理與道德可視為代表社會與個體化兩個不同的過程:道德可視為社會倫理的個體化與人格化,而倫理則可視為個體道德的社會化與共識化。”
按照成中英教授的觀點,劉小楓所說的“自由倫理”與道德相近,“人民倫理”就是“個體道德的社會化與共識化”。筆者認為“自由倫理”與“人民倫理”不僅互相對立,而且它們本身也自相矛盾。尊重個人的“自由倫理”“無法真正突顯人的崇高和尊嚴”;重視社會的“人民倫理”卻“有礙於社會與國家現代化和知識技術化的進步”。在這裡,唯物辯證法起了作用,二者既對立又統一,其本身也是既對立又統一的。
倫理規範道德。一旦一種倫理價值觀形成,合乎這種倫理的將被人們認為是道德的,而不合乎這種倫理的就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人們也為了使自己不揹負不道德的名譽,而儘量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社會倫理,一旦一種倫理內化為個人心裡的標準,一個人做了違背倫理的事,不僅會受到別人的指責,而且也會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
第二節敘事
基本上把倫理分析清楚後,我們看一下敘事。託多洛夫1969年提出了“敘述學”的術語,他認為敘事學的任務是研究“敘述的本質和敘述分析的幾條原則”,並對此“提出幾點一般性的結論”。熱柰特對經典敘事學做出了很大貢獻,他嚴格區分了“敘事”“故事”與“敘述”三個範疇。他說:
建議把“所指”或敘述內容稱作故事(即該內容恰好戲劇性不強或包含的事件不多),把“能指”,陳述,話語或敘述文字稱作本義的敘事,把生產性敘述行為,以及推而廣之,把該行為所處的或真或假的總情境稱作敘述。
熱奈特在另外的地方也談起三者之間的關係,作了更明瞭的解釋。他說:
故事(被講述的全部事件)、敘事(講述這些事件的口頭或書面話語)和敘述(產生該話語的或真或假的行為,即講述行為)之間的區分如今已被普遍接受,我重提這個問題,只不過為了確認故事/敘事間的區別和形式主義流派的情節/事件之間對立這兩者之間的接近。
克洛德•;布雷蒙對敘事講得更清楚,他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