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表情接著說道:“去除成本之後的利潤對半分,違約金提到1000萬,合同籤五年。”
“不行!”一秒鐘都沒考慮,丁可人直接拒絕道:“六四分,我六你四!”
略一思索,我重新提議道:“可以!但違約金提到2000萬,並且在合同到期前一年,我有優先續約權!”
“什麼意思?什麼叫優先續約權?”丁可人一愣道。
“就是到第四年的時候,我如果提出跟你續約,你若是沒有特殊原因,不能拒絕。不然你就得陪我2000萬。”我解釋道。
“這不合理!”丁可人反對道:“如果到時候我想自己當老闆,要先給你賠2000萬?!”
“理論上是這麼個道理。但是……”頓了頓,我笑眯眯地說道:“如果你到時候真想自己當老闆,那具體條件咱們到時候能談的嘛。比如你這2000萬可以視為購買公司股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