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鏡子,左右上方的鏡角各安著兩盞小巧的鏡前燈,昏暗的黃色燈光愛理不理的灑下來,懶洋洋的停留在鏡面上,照的鏡中人半明半暗、半黑半黃。建立在酒吧作業的基礎上,我私下揣測,這黯淡的燈光大約一方面是為了節電,一方面則是為了營造曖昧的氣氛,但我瞧著,卻頗有一番鬼屋的森然架勢。正譬如我現在站在鏡前,既看不清自己,也看不清周圍,然後配上空無一人的洗手間,配上風從漏雨的窗戶中灌進來的呼呼聲,接著,一個蒼白的鬼影從鏡子裡慢慢的成形、顯現,披頭散髮、赤目血淚,伸長白骨的手攀住鏡緣慢慢爬出……你想想,多麼合適?
我叉著腰蹙了蹙眉,鏡中的我也叉著腰蹙了蹙眉。然而,鏡中的人,望著如此陌生。我怎麼會塗金紅色的眼影?怎麼會用粉底把自己的臉抹得煞白?怎麼會擦血紅的唇膏?還有身上這條和我素日品性完全不搭的皮裙……神啊,雖然如此濃重的妝容,詭異的打扮,我已經接連裝束了三天,但乍在鏡中瞧見,還是覺得驚悚,差點就在心裡驚呼“這是誰?”。
我忍不住把據說象徵著女人成熟、性感的皮裙又往下拉了拉,不習慣,實在是不習慣。
唉,我仰天長嘆,都怪那該死的惹是生非的妖怪還不出現,害我不得不天天頂著這身行頭招搖過市,然後天天三更半夜的在這裡守候。
我低頭沉思,這樣乾等下去總不是辦法,太被動。它一星期不來,難道我就要在這裡耗一星期麼?不行不行,那也忒自虐了,搞不好不等抓到妖怪,我自己就已經先崩潰了!但是,怎樣才能夠儘快的引蛇出洞呢?
第九章 誘餌(2)
我想了想,再想了想,終於掏出隨身攜帶的小刀,狠狠心在自己的指尖劃下一道小口子。血,新鮮的血,迅速的滲了出來,像戳了個洞得皮管,汩汩冒出。指尖有微微的抽痛傳來,我硬著心腸冷靜的把傷口放到水龍頭下衝洗,直到聞著淡淡的血腥味從傷口竄出,方摸出一個創口貼鬆鬆的裹上。
我是o型血。這型別的血,據說口味本就好得很,固而平日裡就特招蚊子,再加上我素來嗜甜如命,想必我的血甜腥味一定足夠。
我無聲的奸笑:妖怪,既然你是為著年輕女子的鮮血而來,那我這樣的誘餌,應當夠分量了吧?
我再度揉揉麵頰,對著鏡子嫣然一笑,調整表情的時候到了。記住,我對自己說,不能有絲毫的憤恨不能有絲毫的遷怒不能有絲毫的不滿兇惡,只能是嫵媚妖嬈、眼波盈盈,就算做不到回眸一笑百媚生,也定要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退後兩步繼續照,腳下不禁有些搖晃,站了好久有點腳麻了。
十公分的高跟鞋,果然能讓一個平時走起路來虎虎生風的女子,亦變得如柳扶風、搖曳生姿,委實是鞋跟太高太細走不太穩的緣故。
莫怪古代要求女子三寸金蓮,那時候沒有高跟鞋,只能讓腳一小再小,方能踏不穩地,一顛一顛的露出嫋嫋娜娜的風情。
做完這一套流程,我捋一捋鬢間的細發,頂著一張笑吟吟的面具,矯揉造作的搖晃著扭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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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娛樂場所,越是冷淡的,骨子裡越是瘋狂;越是矜持沉默的,內心潛臺詞越是巨多;越是言行有度的,越是容易走極端;越是深沉內斂的,實際上越是喜好表現自己……
以上,就是我總結出來的所謂的悶騷定律。人類,普遍適用;妖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