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譯述,即如我從前看過的芝加哥醫學書局出板訶華德所著的一本,雖
然是三十年前的舊作,倒很是簡要可讀。張先生的書中第三四五這三章宣告
是取材於瓦爾的著作,材料頗富,但是首尾兩篇裡的議論有些還可斟酌,未
免是美中不足。如第五頁上說,&ldo;所以古人有言道:&l;人之初,性本善,&r;
這明明是說人在原初的時代,對於性之種種,本皆以為善良的。&rdo;著者雖在
下文力說性質性情都脫不了性的現象之關係,以為這性字就是性交之性,其
實這很明瞭地是不對的:我們姑且不論兩性字樣是從日本來的新名詞,嚴幾
道的《英文漢詁》上還稱曰男體女體,即使是宋代已有這用法,我們也決不
能相信那《三字經》的著者會有盧梭似的思想。這樣的解釋法,正如梁任公
改點《論語》,把那兩句非民治思想的話點為&ldo;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
之&rdo;,未始不很新穎,但去事實卻仍是很遠的了。又第六十四頁上有這一節
話:
唯自然之律,古今一樣,他們既濫用了性交的行為,自該受相當的懲罰,於是疾病
流行了,罪惡產生了。為防弊杜亂起見,一輩強有力者便宣佈了種種禁令:&ldo;不許姦淫&rdo;,
&ldo;不許偷盜&rdo;,不許這樣,不許那樣,而從這些消極的禁令式的規條中,倫理和道德
等制度便漸漸演成了。
關於這種制度的演成,我因為不很知道不能批評,但兩性關係上的有些
限制我卻相信未必是這樣演成的,這與其說因了&ldo;濫用&rdo;性的崇拜而發生,
還不如說是根據性的崇拜之道理而造成的較為適合。我們對於性的崇拜常有
一種誤解,以為這崇拜與後代的宗教禮拜相差不遠,其實很不一樣。弗洛伊
德在《圖騰與太步》(勉強意譯為族徽與禁制)中說及太步的意義,謂現代
文明國人已沒有這個觀念,只有羅馬的
sacer與希臘的
hagios二字略可比
擬,這都訓作神聖,但在原始時代這又兼有不淨義,二者混在一處不可分開,
大約與現代&ldo;危險&rdo;的觀念有點相象,北京電桿上曾有一種揭示,文曰&ldo;摸
一下可就死了!&rdo;這稍有點兒太步的意味。性的崇拜也就這麼一件東西。因
為它是如此神異的,所以有不可思議的功用與影響。&ldo;馬蹄鐵&rdo;可以辟邪,
行經的婦人也就會使酒變酸;夫婦宿田間能使五穀繁茂,男女野合也就要使
年成歉收:這道理原是一貫的,雖然結果好壞不同。我說&ldo;不許姦淫&rdo;不是
禁止濫用性的崇拜,乃是適用性的崇拜之原理而制定的,即是為此。我們希
望於性的崇拜之研究以外,還有講性道德與婚姻制度的變遷的歷史等書出
來,但我也希望這是以譯述為宜。又德人
hfehlr的小冊《原始民族的
性生活》等亦甚有益,很有可以使我們的道學家反省的地方。
(一九二七年八月)
□1927年
9月刊《語絲》147期,署名豈明
□收入《談龍集》
醫學週刊集序
古代的醫術與宗教是混在一起的,中國統稱巫醫,至今還稱醫卜星相,
古希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