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等到趙元沁認領了這件事情後,一直在暗中積蓄的力量也立馬開始發力。
一時間,一股不同的聲音悄然興起。
【林相歡真是個英雄!在那個危急關頭,在沒有其餘醫生的情況下,萬米高空,她沒有絲毫猶豫,用自己的方法救了那個小男孩。這種行為,值得我們尊敬。】
【朋友們,有一個我們不能忽視事實,那就是林相歡並沒有持有合法的行醫資格證。
在這樣的情況下,她擅自進行醫療救助,是否合法合規?萬一救治失敗,她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是死的,但人心是活的。在那個緊急情況下,難道我們要眼睜睜地看著一個小生命消逝,就因為一個所謂的證件嗎?】
【林相歡的行為,是出於人性和善良的本能,我們應該給予她更多的理解和支援。不然這與老人倒在地上扶不扶,有什麼區別?!】
【但法律就是法律,它保護著我們每個人的權益。如果每個人都像林相歡這樣擅自行醫,那麼醫療行業的秩序何在?患者的安全又如何保障?我們不能因為一時的感動,而忽視了潛在的風險和後果。】
【大哥,新聞都說了,當時飛機上沒有醫生!沒有護士!在那種情況下,林相歡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她真的不知道這件事情發生後可能產生的影響嗎?!
但是她還是去救了,這難道不值得我們給她一個贊嗎?為什麼你就一定要揪著這個事情呢??】
【是,林相歡這次是成功了,但我們不能因為林相歡這次成功了,就忽視了她可能帶來的風險。】
【萬一她下次失敗了,誰來為那個無辜的患者負責?】
【沒有行醫資格證,就敢擅自對患者進行治療?這不是在救人,而是在害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她是出於好心,也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藉口。】
……
因為行醫資格證這件事情,網路上關於林相歡是否能救,是否有資格救的事情,鬧得越來越大。
而沒有行醫資格證,能否救人的討論,一度成了社會熱點問題,全民熱議。
支持者認為林相歡的行為是出於人道主義精神,應該得到讚揚;而反對者則堅持認為,沒有行醫資格證就意味著沒有接受過系統的醫學教育和培訓,這樣的“救人”行為存在極大的風險和隱患。
隨著討論的深入,這場爭議逐漸超出了個人行為的範疇,成為了一個涉及社會倫理、法律規範和醫學教育等多個層面的複雜問題。
一些專家學者也或主動或被迫加入了討論,他們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對林相歡的行為進行了深入剖析和解讀。
有的專家認為,林相歡的行為雖然值得肯定,但確實存在法律風險,建議相關部門加強監管,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而有的專家則強調,醫學教育的目的應該是培養具有人文關懷和急救技能的醫生,而不是僅僅追求一張證書。
其中不少的法學專家也紛紛發聲,從法律規定角度解讀相關條款,指出儘管存在例外情況允許普通公民在緊急狀態下進行合理救助,但仍需遵循特定原則與限制。
不少的法學專家都提出了一個詞:“好撒瑪利亞人法”。
也就是《無償施救者保護法》
也是h國民法總則中被俗稱為\"好人法\"的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經由法學專家的科普,再加上新聞中別人都明明白白的寫了:飛機上無醫生、護士,林相歡挺身而出!
可能暗處的推手也沒想到這件事那個最後會被鬧得這麼大。
此時在各個專家學者的或主動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