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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一個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個十足的傻漢而已——戴維•保羅•布朗( 美)

老魯是我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此刻,他正為一起醫療事故糾紛在市裡一家醫院和院方代表協商。他是這起糾紛患者家屬的委託代理人之一,也是我的搭擋。

這案子是我的中學老師蘇老師介紹來的,當事人就是他在老家農村的親侄子。我見過蘇老師侄子兩口子,看上去都是些還不起價錢的老實人,後來我就和他們談好,代理費事成之後再交。

當事人的心理有時挺有意思,事前你讓他拿代理費,拿個千兒八百的,他可能還覺得心疼,怕這錢打了水漂。如果是全風險代理,就算你說是事成之後對半分,他多半也會答應,這爽快有部分原因是此時所得與所失遙遠如海市蜃樓,喚不起他做為“經濟人”的計算慾望,部分是因為對有些當事人來說,即便彼時真的五五分賬,分剩下的那五成對他而言也他原本可能一無所得要強得多。

這件案子收費標準我定得不高,本不屬於風險代理收費的範疇,但我估計他們事先拿這筆錢出來還是有些難度。當然,如果當初接案時,不是坐在蘇老師家那間有些昏暗的客廳裡,我可能沒那麼爽快就這樣把這件案子接在手上。

我們律所的傅主任有次和閒聊時說過我,他說我在這方面的做法有些不職業。當然,他後面又找補回來,說我重感情,在做人上沒問題,做律師,首先就是要做人。

嚴格來講,傅主任的話在邏輯上是有些問題的,彷彿律師的職業化與做人互相沖突,又似乎做人是律師職業化的基礎。好在我們已經習慣了他的語言風格,傅主任時常發表一些深刻又貌似矛盾的洞見,你很難在這些含義相悖的表述中準確把握他的真實意思表示,讓人每每歎服於他的洞若觀火與高深莫測。

其實這件案子,承接之初,我就不打算掙錢,交給老魯辦,是因為這類糾紛的處理,他比我更輕車熟路。

醫療糾紛,我非行家裡手。之前代理過的那件,結果還算滿意,過程很錘鍊人,走的訴訟程式,一審二審,多次鑑定,發回重審,一不小心就是三年,我的委託人,那起醫療事故中身亡患者的遺孀,當初第一次來所裡找我時還是一健步如飛,蠻有精神的老太太,上個月結案拿賠償款時再見她,已完全是拄拐蹣跚的暮年老人形象了。

客觀而論,那件案子確實錘鍊了我,三年中的種種反覆確實提升了我在這方面的業務水平,可是我不能總把自己的昇華建立在別人的加速老去之上吧,這件案子我要是也辦他個三、五、十年的,我以後還怎麼面對蘇老師啊?

若要快刀斬亂麻,還得請高人出場。

上週,我把老魯請到辦公室小坐,把情況做了大致介紹,講明這是我中學老師親戚的案子,我怕拿不下來,想請他老人家親自出馬。只是當事人現在拿不出那麼多錢,只交了辦案費用。我把和當事人談好的收費標準給老魯報了一下,問他行不行。他很乾脆地一句,“行”,末了又加了一句“是你老師的案子嘛,收費可以再低點”

其實,我沒和他全說實話,連這辦案費也是我自己掏的,當時我一激動就接下案子,沒當著蘇老師的面和他那幫親戚說清楚,事後想再提辦案費的事,就不好開口了。

我知道老魯處理這種糾紛比較順手,我怕我加進去,他心裡會不樂意,還不如干脆轉給他做。我就和老魯說,案子就給他一個人做,證據材料我初步準備了一下,具體還靠他把關,需要我協助的,我全力以赴,只是事後即使能收到代理費,我也不參與分了。

老魯想了想,說:“案子嘛是還我們倆一起辦,前期你不是已經做了工作了嘛,後面的事我主辦就是,代理費麼,還是平分。”

我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