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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女子入系庭孔。其孔。溺孔之端也。其絡循陰器。合篡間。繞篡後。別繞臀。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與太陽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上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上循膂絡腎。其男子循莖下至篡。與女子等。其少腹直上者。貫臍中央。上貫心入喉。上頤環唇。上系兩目之下中央。蓋督脈總督一身之陽。應天道之繞地環轉。是以下行而上者。循莖至篡。從少腹貫臍中央。入喉上頤。環唇系目。其上行而下者。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下項挾脊抵腰中。而環轉於周身之前後也。其督脈之別絡。出於長強之分。挾脊上行。散於頭上。是督脈之行於脊膂者。

從頭項而下行。別絡之從下而上行於頭項也。虛實者本氣之實虛。有過者。有過之脈。邪氣之所客也。尚御公曰。以有過之脈。總結於督脈之後。蓋申明虛實者。乃本氣之實虛。非邪實也。朱永年曰。按任督之大絡。與經脈交相逆順而行。當知十二別絡。雖循經並行。亦往來逆順者也。

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出淵液下三寸。布胸脅。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此脈若羅絡之血者。皆取之。脾之大絡脈也。

大包乃脾經之穴名。在足少陽膽經淵液之下三寸。脾之大絡。循脾經之大包。而四佈於胸脅。

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羅絡之血者。謂大絡之血氣。散於周身之孫絡面板。若羅紋之縱橫而絡於身也。夫脾之有大絡者。脾主為胃行其津液。灌溉於五髒四旁。從大絡而佈於周身。是以病則一身盡痛。百節皆縱。而血絡之若羅紋。以絡於周身。足太陰之大絡者。只並經而行。散血氣於本經之部分。是以足太陰脾臟之有二絡也。如曰脾足太陰之脈。兼是動所生而言也。曰足太陰之大絡。曰脾之大絡。分脾臟經氣而言也。

凡此十五絡者。實則必見。虛則必下。視之不見。求之上下。人經不同。絡脈異所別也。

凡此十五大絡之血氣充實。則外溢於孫絡面板。故實則必見。虛則下陷於內之大絡。故視之不見也。求之上下者。謂絡脈之相交於上下陰陽之間。病在上者求之下。病在下者求之上。病在陰者取之陽。病在陽者

取之陰也。夫十五大絡。雖與經相干。而佈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與經脈繆處。故與人之經脈不同。而絡脈異所別也。尚御公曰。經脈有經脈之絡脈。經別有經別之絡脈。故曰絡脈異所也。

卷二

經別第十一

屬性:黃帝問於岐伯曰。餘聞人之合於天道也。內有五臟。以應五音五色五時五味五位也。外有六腑。

以應六律。六律建陰陽諸經。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節。十二經水。十二時。十二經脈者。

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夫十二經脈者。人之所以生。病之所以成。人之所以治。病之所以起。

學之所始。工之所止也。粗之所易。上之所難也。請問其離合出入奈何。岐伯稽首再拜曰。明乎哉問也。此粗之所過。上之所息也。請卒言之。

此論十二經脈。十五大絡之外。而又有經別也。五位。五方之定位。六律建陰陽者。建立六陰六陽以合諸經。諸經者。十二經脈。十二大絡。十二經別也。六律分立陰陽。是以合天之十二月。

十二節。十二時。合地之十二經水。人之十二經脈。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也。夫六髒脈屬髒絡腑。六腑脈屬腑絡髒。此榮血之流行於十二經脈之中。然經脈之外。又有大絡。大絡之外。又有經別。

是以粗工為易。而上工之所難也。離合者。謂三陽之經。別離本經而合於三陰。三陰之經。別離本經而合於三陽。此即繆刺篇所當巨刺之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按、上章之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