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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我要起訴!

把李有富和李妙妙送走,林東娃躺在沙發上,看著電視上開始播放每晚黃金檔的電視劇。腦子裡面則是想著現在發生的這件事情。

實際上,道理就像是李有富說的。

那個蔡進茂就是欺負他是一個養豬的,然後才敢這麼大膽地在自己表演完,還敢對外說那首歌是他寫的!

之前第一次見面,林東娃就對這個有些孃的人印象不好。

當時在現場,所有人都和和氣氣的,不管是演員,還是現場的工作人員,只有那個蔡進茂,一臉別人欠他錢地樣子。

好像看不起所有人一樣。

看不起就看不起吧,現在竟然還搞這種卑鄙的小手段。

想到這,林東娃忽然想起來一件事情:“白天那個找自己買歌的人……”

實際上,昨天自己唱完那首歌,有不少人找自己買這首歌。

剛開始是文聯的那個荊老師,後來,陳家升又說有不少人聯絡他,想問問這首歌的情況。

不過,林東娃倒是有賣這首歌的想法,但是出的價格,他們不會接受。

白天的時候,又有一個人直接打了他的電話。

這裡面,其實就有問題了。

自己的電話平時很少和人聯絡,零星幾個聯絡人除了村裡的一些親戚,李有富這些,剩下的村外的,都是一些聯絡買飼料的商家。

自己唯一在外面寫過電話的,就是前天晚上陳家升給了自己的那張報名表。

而一般來說,其他人是沒有資格看報名表裡面的資訊的。

不過,如果有一些權力的,估計能看到,然後拿到自己的電話號碼。

也就是說那個人的身份估計不簡單。

而且,更重要的是,白天自己和對方通了三次電話,最後一次,對面那個人直接問這首歌是不是自己寫的,還問自己有什麼證明。

當時自己的回答是,“我寫的就是我寫的,要什麼證明”,對方就把電話掛了。

要是一般想找自己買歌的人,肯定是不會專門問這個問題的吧?

畢竟,自己在縣大舞臺上第一次唱了這首歌,他們過來買,肯定是明白這首歌的版權是自己手上的。

多此一舉這麼問,那八成是在試探了!

試探什麼呢?

肯定是試探自己有沒有什麼證據證明這首歌是自己的,甚至是,試探自己有沒有申請版權。

前天晚上,林東娃在陳家升家裡申請完版權,他們嘗試搜尋過,正在申請中的版權資訊是搜不到的。

所以……

這一系列的事情串起來,林東娃心中大概有了一個概念。

白天給自己打電話的那個人,八成是和蔡進茂有些關係。在以為自己並沒有申請版權之後,就生出了想要吧自己這首歌佔為己有的想法!

絕對是這樣!

林東娃坐在那裡,越想越是這麼回事!

果然這些有點文化的人,心思就是鬼!

還是養豬的老實!

不過林東娃想了一圈,除非是拿到版權證明,否則的話,自己面對那個蔡進茂,還真的沒有太大的獲勝的把握。

人家是文聯的人,那些能給自己當證人的,文聯主席賈小老頭,還有荊老師,甚至,包括陳家升,人家的關係,絕對都是比自己好的。

自己才是一個外人。

一個村裡面養豬的。

所以……林東娃現在最擔心的,還是如果對方收買了陳家升,陳家升給自己同學打電話,把自己的申請撤銷,然後透過蔡進茂那邊的申請,那麼,就算是自己再鬧,鬧到法庭上,也是沒有任何辦法的。

“奶奶的……”

林東娃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