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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部分

夠抵得上所有的開支了!看,這些是柚木,那些是紫檀……,何況,你還能去貸款呢。”

蒸汽船來來去去,把我的木頭運走,把物資運來,他們就大幹起來。

老闆、四個工頭是華族,有二個華族婦女負責燒飯,她們買來了軍用飲事車,做的是純正華族的飯菜,老闆說一定要好吃好睡才能好做。

僱工都是海那邊的土著,他們是受南洋勞工衙門僱用的,持工作簽證進入南洋,進來後先打上防瘧針。他們沒有居住權,到期即遣返,不過土著們很滿意現時的生活,他們說平均一個月能有一兩銀子的收入(帝國物價很低),若是加班多,則有三兩銀子的收入,他們是所在土著村落中生活得最好的人了。

一僱用,即時籤合同,老闆包食宿住,發工裝,過年派利是,交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幾個臭錢而已,當時治病全是吃樹皮喝藥湯,就連打的屁股針藥也是基因植物生成),從沒有過拖欠工資,加班時嚴格按規定發錢。

很久很久以前,還沒有立國,帝國鬧過一次罷工,此後,李青龍就非常小心了,完善了《勞動法》,認真執行。

拖欠工資,商人和老闆如果敢拖欠工資,還不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責任全在官府,貓出了問題,老鼠當然猖獗!

在帝國,敢於拖欠工資者,首先官府給那些傢伙們套上一個大帽子,那就是孔老二的“不仁義!”

對於儒家立國的國度,“不仁義”是個很嚴重的政治問題!關係到你在帝國的立足,被斥為不仁義的人,百姓視之為人渣!人人喊打。

在道德上譴責,然後依法辦事。這樣的制度,對於華族還是外族的僱員,都是一視同仁。所有的人員,都受到教育,清楚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應該怎麼去申訴。

每一間新註冊開業的公司商行都會收到當地衙門頒發的勞動法規手冊,其中嚴格規定了僱主對僱員的工資義務,在僱員無工作過失的前提下,僱主以任何理由欠薪超過3天,僱員有權向當地法庭起訴僱主(地方官不能管到法庭),7天內安排調解。

如雙方不服從調解,一個月之內必定安排開庭,公開庭審,開放旁聽,仲裁的結果,幾乎清一色是僱員方獲勝,欠薪的老闆非但工資照付,還要白白搭上人力,併為不菲的訴訟費用埋單,同時還要登報道歉。(民法並不約束到人身自由,所以對議員有管轄權)

如若三次敗訴,就不管你是什麼人,就算是議員,也立即罷免,拖到菜市口,當眾除褲打屁股鞭子!一鞭下去,皮開肉綻,鬼哭狼嚎,再有面子的老闆,也變成沒有面子的老闆。

要是官府不作為,不理不問,僱員可以向當地鄉議局舉報,鄉議局受理,展開調查,若是確定,那麼它就彈劾官員!

靠官員去管官員,絕對行不通,以李青龍之聖明,也都不信自己的官府能做到,因此,他設定鄉議局,專搞本鄉之事,你能夠收買官員,這麼多議員,看你怎麼收買?當收買的成本大於可能獲得的利益,那麼收買又有什麼用?

做到議員的,很多都是有錢的,他們並不缺錢,往往想的是名聲,搏擊官府狗官,得到好名聲,何樂而不為之?

來上幾次,拖欠工資的人,完全沒有了蹤影。

所以,帝國的勞資雙方關係良好,沒有相關的社會矛盾,因此,帝國敢讓百姓自由地拿刀帶箭上路!

沒有社會性的大矛盾,老百姓難道會發神經去造反?

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土著僱員們的幹勁很大,他們用水泥、泥沙和磚頭砌起了樓房,熱火朝天地幹著。

初始來,在清理道路時,老闆就豎起好幾面小旗,每隔一小時,那些做飯的婆娘就去記錄風向,現在的記錄就派上了用場,我們砌的樓房,將按風向設定主要的門窗,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