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下手?
“第三,是當事人的竭力反抗而導致了作案未成?還是被告本身早已放棄了作案的念頭?抑或是他根本就沒有想過真正的要去殺人,而是用一種恐嚇的手段來對被害人進行譴責。。。
“。。。在這裡,我想請問一句被害人,在那天夜裡發生事件的整個過程中,你是否有過因為害怕被殺害而作出的抵抗舉動?”
“沒有。”麗萍的回答很肯定。
“很好!”律師說道,“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陳述既然已經完全吻合了,我的話也說完了。”
聽證席上一陣騷動。
“下面,請證人陳述當時的親眼所見,證人的每句話都要按當時自己的所見實事求是的向法庭陳述,不得有任何的虛假證詞,否則要承擔作偽證的責任。”審判長說道。
所謂的證人,其實也就是麗萍的父母。麗萍媽媽對於這種場面肯定會有點不習慣;要開口說話作證人的,必定是她的爸爸了。
要知道,麗萍的爸爸可是個副局長,什麼樣的場面沒經歷過?讓他在這種場合說幾句話,對他來說並不是件困難的事。
但是,由於麗萍先前的一番陳述已經完全推翻了當初所錄的口供,所以他現在感到要說好這番證詞還真不是件簡單的事。
首先,他是個老幹部,他不能違背原則說不實事求是的話;其次,他又不能眼睜睜的看著女兒犯偽證罪;第三,他的原先的證詞也是從女兒那裡得來的,他所知道和看到的一切,也都是他進屋以後的事。
而現在,既然女兒把一切都推翻了,其用意也已經很明確,她不想讓杜晴去吃官司。
因此他想,女兒的陳述都已經說出了口,自己若再堅持說杜晴有罪,那不等於是在把麗萍往罪加一等的路上送了一程?
再說,當時的情況到底如何,他的心裡也確實不是很清楚。看來,他也只有順著麗萍的思路,實事求是地敘述當時自己的所見了。
“等我們夫妻倆闖進房間裡時,我們看見女兒是坐在床邊上的,當時被告就站在她邊上,手裡拿著刀,樣子看上去是在對話。我衝上去奪下刀,被告確實沒有反抗,基本屬於束手就擒,直至公安民警的到來。我們看到的就這些,至於前面發生的什麼情況,因為我們不在場,當事人怎麼說,我們也無權過問。”
“你確認自己說的都是實情?”審判員問。
“當然都是實情,我們非常明白作假口供的後果。”麗萍爸爸的語氣很鎮定、很老道。
“請問公訴人還有什麼補充沒有?”審判長問道。
“暫時沒有了。”
“好,法庭調查就到這裡,下面進行法庭答辯,請公訴人首先發言。”
“各位,現在被害人已經提供了新的證詞,這跟我們原先掌握的材料有一定的出落,本公訴人提請法庭,對此案延期審理,我們必須要作重新調查。”
公訴人的此話一出,馬倩和古志華的心裡又是一緊,重新調查?會不會再惹出什麼麻煩?
“公訴人的提請可以考慮。下面的法庭答辯繼續進行,被告不說,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審判長是法庭上的最高領導,他說答辯可以繼續,誰也沒權利提反對意見。
作者有話要說:
☆、神秘的總經理老頭
雖說杜晴的口才不錯,一般情況下也能滔滔不絕的說上一大段富含哲理的宏篇大論,但眼下是在法庭上的答辯,若不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稍不留神就會在答辯過程中吃上大虧。
最後,還是讓瑞濤請來的律師開了腔:
“各位,從剛才被害人和被告的陳述以及證人的證言,我們可以瞭解到,這起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已經相當的清晰明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