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代才紅遍世界,直至九十年代達到巔峰後落幕。
期間湧現的各型別電影、文化運動、明星大咖不勝列舉。
臨行前,何定賢又道:“對了,其它報紙有熱銷的小說,都去找作者談一談,便宜的幾百塊賣來,貴的也不能超過五千塊。”
“記得要全版權。”
鄒懷文有些懵逼,喝了口茶,發問道:“什麼叫全版權?”
“就是該作品一切衍生出來的版權所有權,全部都歸我們,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將來除了署名權之外,作品其它利益同作者再無關係。”
雖然自明清時代有小說出現之後,書商間誕生出版權的概念,近代更是早已寫進法律條文。
當下中西法律皆有文學作品版權的保護條款,但主要都集中在刊印物,即雜誌或報紙上。
如今港島文人寫一本小說只能賺兩筆錢,一是小說報紙連載期的稿費,二是刊印成書時的版權費。
其中刊印成書多是按銷量抽水,實際上是一種版權租借,而本次買版權的商業行為則是指“版權買斷”。
他沒有在口語上同鄒懷文交代的很準確,但是鄒懷文理解的很清晰,一次性付錢再無瓜葛就是買斷咯。
這時鄒懷文見大老闆著重提出“全版權”概念,腦袋反而混沌了:“大老闆,我們給你一筆錢,本身就是要買所有版權呀!”
“難道版權還能拆開來賣啊?”
何定賢聞言一愣,旋即噗嗤笑出聲來:“有道理!”
“本來就是要買全版權嘛。”
他突然明白鄒懷文未來為什麼能成為電影巨鱷了!鄒懷文心裡則是納悶:“難道版權真的可以拆開賣?改天得好好回去研究一下。”
事實上,不怪鄒懷文感到疑惑,在小說版權沒有經歷過開發的年代,眾所周知的買斷行為就是全版權兩清!
不管是梁羽生還是梁羽羽、金鏞還是金鏞著,總之,一旦簽下合同都是心知肚明的全版權買斷。
不賣就是不賣,有自信!有才華!有傲骨!
伱賣了!
就別唧唧歪歪!
看來把文學作品版權細分開來,一個個賣,一個個削的商業操作,將來還得靠何老闆來開創先河了。
當然,何老闆絕不是壓榨員工到死的惡人,一來作家有自主選擇權,不強買強賣,二來,大到五千,小到幾百,在目前都不是一筆小收入,無非是選擇拿快錢、還是賭命運的問題。
雖然,事實上可以預見絕大多數人會選擇快錢,但是,快錢能吃飽飯,能解燃眉之急,能養孩子,乃至能創業再造一個富豪!
誰又算虧誰算賺?
“以前在內地看小說的時候,可憐那些網文作者,嘖嘖,現在我照樣可憐。”何定賢離開茶餐廳後,坐著城渡趕回九龍,在椅子上吹著海風,表情慶幸:“寫的好又點樣?寫到有頸椎病又點樣?還不是老老實實的給資本家打工,能不能賣,賣多少,你說的算嗎!”
“只能每天靠靚仔讀者們投投票,打賞一下餬口飯,可憐蟲!幸好,老子就是資本家!”
何定賢咧起嘴:“提前帶點內地特色的東西同港島同胞們玩一玩,看看什麼金、什麼墉、將來還跳不跳的起來!”
“咦?剛剛忘記在版權優先條款後再補一條,版權交易抽成一半了!等會打電話給鄒……算了!”
“報社也面臨同行競爭,條款要是太苛刻不行,只有上輩子的網路可憐蟲受得了。”
“還是善待武俠大師們一點,給他們留下時代的最後一個銅板吧。”
隔天早上,鄒懷文找到梁羽生、金鏞二人僅花三千塊就買下《龍虎鬥京華》、《書劍恩仇錄》的全版權。
金鏞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