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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等巴俄秋珠帶著領地狗來到這裡時,梅朵拉姆和李尼瑪已經分開了。梅朵拉姆穿好自己的衣褲躺在草地上不知道怎麼辦好。她恨死了李尼瑪,真想大哭一場,又覺得這是自找的,既然你願意跟一個男人以戀愛的原因單獨在一起,既然你早已知道男人的慾望有時候會變成一種不能自持的暴力,為什麼還要為失去的貞潔而大哭小叫呢?她這樣想著,就沒有哭,就發呆地躺著。而李尼瑪卻在得逞之後驚叫起來:“褲子呢?我的褲子呢?”他到處尋找他的衣服、褲子和鞋子,近處沒有就去遠處,遠處沒有就又到近處。就在他一會兒河邊一會兒草原,赤裸裸地來回走動著抓耳撓腮的時候,巴俄秋珠夥同一大群領地狗突然出現了。

好像人與狗是提前商量好的,一到跟前巴俄秋珠和領地狗群就自動分開了:巴俄秋珠跑向了梅朵拉姆,領地狗群跑向了李尼瑪。李尼瑪開始並沒有意識到危險,他已經好幾次面對過領地狗了,只要沒有人的唆使,它們一般是不咬人的。但是他沒有想到唆使已經揹著他秘密地進行過了,領地狗們來這裡就是為了和他過不去。它們朝他吠著,自然是小嘍�藏狗在前,藏獒在後。藏獒們跑著跑著就不跑了,好像面前這個光身子的人根本就不值得它們親自動手,交給小嘍�們處理就可以了。小嘍�藏狗們你喊我叫地奔撲而去。李尼瑪大叫一聲:“不好。”轉身就跑,沒跑多遠,一隻身手敏捷的藏狗就把牙刀舉到了他的大腿上。

儘管誰也沒看見,但一個漂亮的侍女一口咬定是巴俄秋珠偷了頭人兒子的靴子,因為她曾經發現巴俄秋珠在灌木叢後面朝這邊張望。一個阿媽嫁給了送鬼人達赤後很快死掉的小流浪漢,一個無家可歸的塔娃,偷了頭人兒子的靴子,這在草原上並不是小事。青果阿媽草原的風尚是:你有本事你就去搶,半路剪徑,打家劫舍,嘯聚林野,佔山為王,沒什麼不可以的。搶出了名氣你就是南征北戰的偉大強盜,牧人敬畏,頭人佩服,請你做部落的軍事首領也是常有的事兒。但就是不能偷,偷是罪大惡極的。打個比方:搶是藏獒的行為,偷是狼的行為。牧人們愛獒如命,恨狼入骨,藏獒與狼的區別就是搶與偷的區別。在部落的法規裡,對偷竊的懲罰是:烙火印、釘竹籤、拴馬尾、割鼻子、挖眼睛、割耳朵、剁雙手、押黑房、關地牢、上腳鐐、戴手銬、弔旗杆、抽鞭子。犯了偷的人很多都會在嚴刑中死掉,不死也是個半殘。尤其是你不能偷竊頭人家的東西,頭人家的一張皮,頂得上牧人家的半群羊。頭人的三兒子知道懲罰偷竊罪的嚴酷峻烈,小聲對侍女說:“你不要大聲喊叫好不好?你去找到巴俄秋珠,賞他一個耳光,悄悄把靴子要回來不就行了?”侍女用更大的聲音說:“那怎麼可以呢三少爺,流浪漢的前世是可惡的狼,難道你要寬容地對待一匹狼嗎?再說巴俄秋珠是送鬼人達赤的兒子,它渾身沾染著鬼氣,他穿了你的靴子,你的靴子上就有了鬼氣,這樣的靴子難道還能穿在你高貴的腳上嗎?”頭人的三兒子說:“巴俄秋珠是個善良的人,我每次給他食物,他總是自己吃一半,給領地狗留一半。我不信這樣的人前世會是一匹狼,說他前世是一隻藏獒還差不多。前世是藏獒的人是應該得到好報的。”侍女說:“三少爺真是好心腸,可惜這樣的事情我做不了主,我得告訴齊美管家,他說怎麼辦就怎麼辦。”

齊美管家做出的決定是,親自帶人帶狗去追尋巴俄秋珠。他帶的狗是給頭人看家的上等藏獒,這樣的藏獒要在草原上找到巴俄秋珠或者說要找到頭人兒子的靴子,簡直就是袖筒裡找手肩膀上找頭,太容易了。

一個時辰後,頭人的藏獒在野驢河邊一處寂靜的草地上找到了巴俄秋珠,它衝他叫著並不撲過去,因為它認識他。齊美管家眼睛冒火,臉色陰沉,吩咐兩個隨從把巴俄秋珠綁起來。兩個隨從拿著皮繩跑過去正要動手,就見巴俄秋珠身邊的草叢裡突然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