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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聲的說:“先做夫妻。”

袁子青眼睛一熱,覺得很心酸,很慌亂。

“我媽會殺了我的。”

“不告訴她不就得了,好不好?我真的好想,想得快瘋了。”如果他不那麼急躁,她也許就肯了。

“我、我等你回來。”她不是現代豪放女,這種事還是“戒急用忍”比較保險。

“嗯,我真的要走了,這一走幾時回來都說不定,你難道……算了,不勉強你,橫豎你遲早是我的人。”

那一晚,她已經忘了是怎麼回到家的,總之是哭得像個淚人兒。

隔天拿了錢之後,宋思齊就像風一樣,消失在一個春日的午後。因為嫌電話費太貴,說好了每星期寫信給她,卻是在半年之後,才收到他的第一封信,還是一封求救信。他在信中說遭到匪徒綁架,必須付給人家摺合臺幣約一千萬元的贖款,人家才肯放過他。

一千萬?!她只不過是個口譯員,要到哪裡去籌一千萬?

為了愛可以義無反顧的她,兩個星期後,帶著簡單行囊和媽媽幫她一下的所有積蓄——一百五十二萬元,來到倫敦。

悲慘的是,一下飛機,她就遇上了搶匪,搶走了她的行李還不打緊,連皮包內那張鉅額支票也一併丟了。

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這下她要怎麼去救出不幸身困賊營的宋思齊呢?

人海茫茫,幸好還沒到舉目無親的地步。

她大學的死黨季雪蘭就是“下嫁”到這裡來的。奈何很不巧的,她和她的番邦老公度假去了,得到下個星期三才回來。

只憑著宋思齊一封疑似遭綁架的求救信,尚不足以構成報案的要件,英國警方要她另外先想想別的法子,真的不行了,再去麻煩他們。法子?如果能有法子,她還會在街頭流浪不知如何是好嗎?

她甚至不知道英國的戲劇之城西城位於何處,就算到了,數十家的劇院,她要從何問起,從何找起?

媽媽說得沒錯,這簡直是大海撈針嘛,沒有任何幫助,她惟一想到的是報社,也許宋思齊見報後,會主動跟她聯絡。可她卻沒想到,一個肉票哪還能自由自在的看報紙,還打電話呢。

袁子青佇立在倫敦街頭躊躇良久,極不容易才鼓起勇氣,走進這家名叫“太陽”的報社。

“先生。”她朝櫃檯輕喚。

坐在櫃檯後方的金髮男子,隔了約莫三分多鐘才把目光從PLAYBOY的雜誌往上移。

“需要我幫忙嗎?”他問。

“是的,”袁子青先尷尬地一笑,囁嚅道:“我,想登一則廣告。”

“沒問題。”男子詳細跟地解釋各種收費標準,放置的版面,以及一次必須刊登的天數。“你要登什麼內容?”

“尋人啟事。”

“小姐,你要找的人貴姓大名?”

“宋思齊。”她用極流利的英文跟他解釋這兩個字,並且遞上相片和所有與來思齊有關的資料。

“你是英裔華人?”男子好奇的問。

“不,我從事翻譯的工作。”她淡然的說,英文再好恐怕也無助於她千里尋情人。

難怪英語說得這麼好,男子投給她一抹讚許的微笑。“這位宋先生是你的……”

“未婚夫。”袁子青不假思索的說。在心裡面,她早就把自己的終身許給宋思齊了。

“他來倫敦留學?觀光或工作?”興許是刊登此類尋人啟事的外籍人士並不太多,那先生林林總總的問了一大堆,才開始填寫資料。

“大字四個,小字三十五個,每天收費十五元,三天共四十五元,你要付現、刷卡還是開支票?”

“呃,可不可以等報紙刊出以後再付款?”她當掉手錶後,僅剩的八十人元英鎊,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