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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此論有臟腑經脈。而或涉於六氣。此陰陽離合之道也。夫陰陽出入。寒暑往來。皆從地而出。自足而上。是以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旁人事以養五臟。苟失其養。則氣厥而為頭痛。

髒厥而為心痛矣。陽明之氣。上出於面。厥氣上逆於頭。故為頭痛面腫。陽明是動。則病心欲動。

故起而心煩。此陽明之氣。上逆於頭而為厥頭痛也。故當取之足陽明。陽明從中見太陰之化。故兼取之太陰。此厥逆在氣而不及於經也。

厥頭痛。頭脈痛。心悲善泣。視頭動脈反盛者。刺盡去血。後調足厥陰。

此論厥陰之氣。厥逆於上。轉入於經。而為厥頭痛也。夫三陰三陽之氣。皆從下而上。有厥在氣而不及於經者。有厥在氣而轉入於經脈者。經氣外內相通。可離而可合也。是以首節只論氣厥。此以下論氣厥而上及於經脈焉。逆在脈。故頭脈痛。厥陰為闔。闔折則氣絕而喜悲。逆在氣。故心悲善泣。視頭痛脈反盛者刺之。盡去其血。以瀉脈厥。後調足厥陰。以通其氣逆焉。

厥。頭痛貞貞。頭重而痛。瀉頭上五行。行五。先取手少陰。後取足少陰。

此少陰之氣。厥逆於上。轉及於太陽之經脈。而為厥頭痛也。貞貞。固而不移也。頭上五行。

取足太陽經之五處、承光、通天、絡郗、玉枕。少陰太陽。主水火陰陽之氣。上下標本相合。是以先瀉太陽。次取手少陰。後取足少陰也。沈氏曰。陰陽六氣。只合六經。從足而手。故先取手而後取足。尚氏曰。少陰之上。君火主之。故先取手而後取足。張開之曰。沈論六氣合六經。而有手足之上下。尚論六氣有標本之上下。二說俱宜通曉。

厥頭痛。意善忘。按之不得。取頭面左右動脈。後取足太陰。

此太陰之氣。厥逆於上。及於頭面之脈。而為厥頭痛也。經雲。氣並於上。亂而喜忘。脾藏意。

太陰之氣厥逆。則脾臟之神志昏迷。故意喜忘也。頭主天氣。脾主地氣。按之不得者。地氣上乘於天。入於頭之內也。先取頭面左右之動脈。以瀉其逆氣。後取足太陰以調之。莫雲從曰。頭面左右之動脈。足陽明之脈也。

厥頭痛。項先痛。腰脊為應。先取天柱。後取足太陽。

此太陽之氣。上逆於頭。而為厥頭痛也。夫陰陽六氣。皆循經而上。太陽之脈。從頭項而下循於腰脊。太陽之厥頭痛。項先痛而腰脊為應。此逆在氣而應於經也。故先取項上之天柱以瀉其逆。

後取足太陽以調之。

厥頭痛。頭痛甚。耳前後脈湧。有熱。瀉出其血。後取足少陽。

此少陽之氣。厥入於頭項之經脈。而為厥頭痛也。少陽之上。相火主之。火氣上逆。故頭痛甚。

而耳前後脈湧有熱。先瀉出其血。而後取其氣焉。以上論三陰三陽之氣。厥而為頭痛。不因於外邪也。

真頭痛。頭痛甚。腦盡痛。手足寒至節。死不治。

真頭痛者非六氣之厥逆。乃客邪犯腦。故頭痛甚。腦盡痛。頭為諸陽之首。腦為精水之海。手足寒至節。此真氣為邪所傷。故死不治。

頭痛不可取於 者。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若肉傷痛未已。可則刺。不可遠取也。

此擊墮傷頭。而為頭痛者。不可取之俞也。夫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若肉傷。痛未已。可則在此痛處而刺之。不可遠取之俞也。蓋言痛在頭而取之下者。乃在下之氣。厥逆於上。經氣上下交通。若有所傷而痛者。非經氣之謂也。

頭痛不可刺者。大痺為惡。日作者。可令少愈。不可已。

此言大痺而為頭痛者。亦不可刺其俞也。大痺者。風寒客於筋骨而為惡也。日作者。當取之筋骨。可令少愈。如不止。不可已而再取之。此言風寒之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