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之處,而兇手的犯罪手法,也有相同之處。
不管是吳青山還是醉漢,他們的後腦,都遭到了重擊,而且,現場都發現了古曼童。地下車庫發現的那個古曼童,透過痕跡比對,也已經被確定為是兇器了。兇手都用古曼童敲打受害者,這是第二個相同點。
陳凡點了點頭,覺得我說的有道理,但是他問我,分析這些有什麼用。
我笑了笑:&ldo;分析兇手的作案心理。&rdo;我把屍檢報告丟給了陳凡,讓他看醉漢後腦的傷口深度,那個傷口,雖然不足以直接致命,但是從傷口就能分析出來,這擊打,用的力氣不小。一般人的後腦,遭受那麼重的敲打,至少腦袋肯定會開始犯渾。
更不要說,是那個已經醉酒的醉漢了。
陳凡還是沒聽明白我的話,王雅卓倒是非常聰明,她罵了一句:&ldo;你是警察嗎,怎麼這麼笨。方涵的意思是,如果兇手先那麼用力打了醉漢的後腦,那個醉漢直接就倒地了,哪裡還有機會看到什麼可怕的東西,然後嚇的猝死。&rdo;
陳凡恍然大悟,屍檢報告中,並沒有對猝死和後腦遭受重擊的時間先後作出認定,原因很簡單:法醫判斷不出來,因為兩個時間捱得太近了。
醉漢的表情,很真實,人的真實表情,是沒有辦法從外部偽造出來的,所以我肯定,醉漢那表情,肯定是因為看到他認為可怕的東西才產生的,而那東西,很可能就是他認為的鬼。作出這樣的推測,並非無憑無據,不管是我們第一次見醉漢,還是在監控畫面中,醉漢都是一副驚恐的樣子。
而如果醉漢是後腦遭受到重擊之後才猝死的,是有可能,因為猝死,歸根結底是身體內部的機能活動,並不一定需要外在的驚嚇。但是,如果醉漢不是因為情緒被觸發而猝死的,他就不會產生出那樣真實誇張的瞬間表情。
正如王雅卓所說的,那麼用力的擊打,足以讓醉漢發懵,昏迷過去了,他又哪裡有機會看到可怕的東西。
所以,醉漢先猝死,後腦再受重擊的可能性,更大。
這樣一來,又有一個新的問題產生了:既然醉漢已經猝死倒地,為什麼兇手還要在醉漢的後腦用力擊打,留下傷口。
這行為,看似有些多此一舉,要知道,血肯定會濺出來,沾在兇手的身上,這樣兇手被找到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如果不是有特殊的目的,兇手不會這麼做。
被我一問,陳凡皺著眉頭仔細思考了起來。
我也站了起來:&ldo;兇手,是刻意讓這起案子,和吳青山的死有更多的相同點,這就是他看似多此一舉的原因。&rdo;
犯罪地點都鬧鬼,現場都有古曼童,死者的後腦都遭受了重擊,這兩起案子,很明顯掛上了鉤。除了這個原因,沒有其他理由能解釋為什麼兇手要在屍體後腦補上一擊了。
第083章 塑造表情,匆忙作案
一開始,我還想兇手是不是怕醉漢沒有死透,所以才補上一擊,但是後來一分析,我就立刻否定了自己的推測。死者死的時候,應該是仰躺著的。或者是側著的,至少不會是趴著的。原因很簡單,死者的正面,特別是臉部,沒有任何傷痕。
醉漢猝死的那一刻,如果是往前倒,最後趴在地上,不可能一點擦痕都沒有,地下車庫的地面,是粗糙的,再細微的擦傷,法醫都可以鑑定出來。
而如果是側躺或者仰躺,根據後腦傷口的位置,兇手都必須先讓死者的後腦全部露出來,才能使用現場留下的那個古曼童擊打死者的後腦。如果兇手只是怕死者沒有死透,根本不需要這麼麻煩。人的正面,致命部位實在太多了。
所以,兇手擊打死者後腦,明顯是帶著目的性的。可以想像當時的場景:死者已經猝死,躺在了地上,而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