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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不能輸。我和丁丁張進行了十分鐘的動員之後,然後對大家說:大家加油!所有人談笑著走出會議室,感覺真好。”——2012/10/11

把每一秒當成一輩子來過

你的ipod放在我這裡已經兩年。

從未碰過。

偶然翻出來,想起當初你交代我要拿去修理,把弄之間,發現機器裡仍有電量。耳塞的部分是不行了,聽不到音樂,當時你也是這麼說,所以把你的ipod交給了我。

劃過目錄,很多曲目我沒聽過,那是你每日必聽的歌曲吧,我想。

我拿出專屬音響,把它的底座插在了上面。

JimBrickman(金?布萊克曼),我沒聽過,他的音樂之後,是陳奕迅的《無人之境》。兩首曲子連在一起,莫名的好聽。這樣的搭配在我的世界裡是從未出現過的。

後來,就這麼著,一直聽著你的音樂,腦海裡也就慢慢浮現出我所不瞭解的你,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聽那麼安靜的音樂,在什麼情況下才會聽那麼傷感的樂曲。

你問我瞭解你嗎?如果是以前,我會說了解。

你的性格,脾氣,習慣的思維方式,失落時去的地方,我過生日你會送的禮物,我不用思考也知道答案。

可是當我聽了你的音樂之後,你再問我這個問題,我會愣一下,之後回答:或許不。

這個我從未了解過的你的真實的世界,這才是完整獨一無二的你。我所瞭解的那個你,只是面對我才有那樣的思維,那樣的反應,那樣的節奏和表情。我所瞭解的只是應付著我的那個你,而不是真正的你。

瞬間,我突然明白。很多人無論過了多少年,遇見舊知己,還會不屑地說:反正你是一個怎樣的人,你當年……之類的話。

其實這些話現在看來一點意義都沒有。我一旦離開你,當下的我就不是你以為的那個我了。因為當時我在乎你,我才顯得那麼卑微,那麼敏感,那麼熱切期盼。可一旦失去那種在乎,你是誰都與我無關,當初我的種種其實都是泡影,也是虛幻,更是煙火。不必一直記在心裡,假設成為我人生的結局,那樣終究對你不好。我比你想象中的總是會更精彩。

昨晚和大家一起看了《離愛》大結局的粗剪版,哭了三遭。最後番茄從過去寄向未來的信寫著:相愛太短,而遺忘太長。生命太短,而思念太長。牽手太短,而行走太長。相擁太短,而冷卻太長。親吻太短,而回味太長。相遇太短,而守候太長。

生命若總是那樣的悖論,我們就把每一秒當成一輩子來過。

“現在看來,很多人包括自己就是那樣,好起來時,溫順得不行,翻臉時,完全成為另外一個人。以前的人是逐漸變化,好歹有個變。現在的人是直接宕機,連個招呼也不打。其實我也知道,越是翻臉不認人的人,越是重感情的人,因為控制不了重逢的想念,所以不如抑制湧起的雜念。越是能過渡平和,談笑如昨的人,你在她們的心中也不過是個過客。你們就恨我吧,謝謝你們還記得我。”——2012/10/11

仇人讓我活得更帶勁

有時候會想,為什麼我的某個朋友會和另外的某個朋友是仇人呢?或者也會想為什麼我的那個朋友會和我的仇人做朋友呢?

我也很明白,在即將30歲的我心胸里居然還有仇人這個概念,簡直就是幼稚到家了。別說誰會問我這個問題,那些但凡以為自己是個偉人的人都會這麼說。

他們維持著這個世界的和平,他們活得一塵不染像仙女下凡,他們是人類標杆,是人生燈塔,是進步的春藥。

裝x的人是不會明白仇人這個概念的。其實我又是多喜歡仇人這個概念。因為有了仇人,我才會有前進的動力。覺得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