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審訊室。
兩名警查叔叔,坐在審訊桌前。
而對面,則是逮著銀鐲子的穿越者。
“姓名!”
趙隊長語氣冰冷,威嚴審問道。
“林……林元。”
穿越者頓了頓,才說出“自己”的名字。
“年齡!”
“2……24!”
穿越者又頓了頓,說出自己的年齡。
“說吧,你為什麼要非法使用計算機,入侵‘華悅電子科技公司’的伺服器,並盜取客戶資料?”
“我沒有!”
穿越者似乎順暢了許多,連忙否認:“我根本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不知道?”
趙隊長開啟身前檔案,扔到嫌犯面前:“看看這份資料。”
穿越者低頭一看。
好傢伙,資料上顯示著“自己”使用非法駭客軟體,登入‘商業公司’的網路伺服器,並下載了數十萬份客戶資訊資料。
看到這份記錄,穿越者繼續喊冤:“冤枉啊,我比竇娥還冤啊!”
嘭!
趙隊長重重地一拍桌子,桌上檔案蹦起半寸之高。
“給我老實點!都進了局子,還想裝無辜?”
“……”
穿越者無語了。
自己冤枉嗎?
很冤、非常冤。
因為這屁事完全不是自己乾的,而是原身乾的。
自己剛剛穿越就被抓,這能不冤嗎?
然而,穿越這事能說出來嗎?
不能!!!
所以……
“根據東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從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依照上述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我要見律師!”
趙隊長:“???”
這傢伙居然還懂法律?
你說你這麼聰明,為什麼不好好走正道,反而要去犯罪呢?
“答應他!”
耳麥裡傳來局長的指示。
現在人證物證俱在,無論嫌犯怎麼拖延時間,都是白費功夫。
“林元!”
聽到指示,趙隊長嚴肅開口:“根據相關法律,本人代表警方正式告知你:你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如果你沒錢請律師,我方可以為你聯絡免費的法律援助人士。”
“我自己請!”
“來人,給他一部手機,讓他聯絡律師!”
……
半個小時後。
一名西裝革履的中年男子,驅車來到警局。隨後在工作人員的引領下,進入審訊室。
“你好,林先生。我是君弘律師事務所的鄭文傑律師。受你本人的委託,我將作為你的代理律師,全程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謝謝!”
林元點點頭。
鄭律師在一旁坐下。
審問重新開始。
“姓名?”
“林元。”
穿越者立即答覆道,言語精準,速度極快。
似乎,從這一刻開始,他已經真真正正地變為“林元”。
“年齡?”
“24!”
“根據網監局的證據顯示,這一年來,你一直在使用vpn軟體,非法連結網際網路,是不是?”
林元轉頭看看律師。
律師沉默不語,現在證據確鑿,自己幫不了。
林元無從狡辯,只能點頭:“是!”
“上星期,你利用駭客程式,入侵‘華悅電子公司’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