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鐘一過,我會在桌子下輕輕推她一把。“也許現在該走了。”我會小聲跟她說。然後在辛迪的困惑與不悅之下,我們離開。
等我們回到我家,諾頓一定是站在門邊,張望著,我敢確定,它緊張得要命。我會把它抱起來,愛撫一下,跟它保證它的老爸又活著度過險惡叢林中的一天,告訴它美味的晚餐正等著它,然後放鬆地喘口大氣。危機再次免除了。
類似的情形持續了幾個星期,辛迪知道是怎麼回事了。她把《自然的貓》從我的書架上拿走,丟掉,禁止我再閱讀或是研究更多有關貓的事情。她覺得這樣太危險了。
病菌已經開始擴散,只是掠食者這件事讓情況達到了高峰。我開始想,只要時間地點允許,我都應該帶著諾頓。我會比較放鬆,我相信它也比較喜歡跟著老爸到處跑,而不是整天坐在我的公寓裡。口袋裡的短程旅行效果不錯。我何不在重要的旅行也帶著它呢?
辛迪不像我期望中的那樣支援我。她說我瘋了。
“你不能帶著貓到處旅行。”她告訴我。我不懂為什麼不行:“它喜歡我。它相當冷靜。它去你家也沒問題。有什麼大不了的?”
“大不了的就是它是一隻貓。貓不能做這種事。”
“它可以。”“它還是小貓,怎樣都好。等它大一點一定會很討厭的。”“我不認為,”我說:“我覺得它會想試試看。”“那樣行不通的。”她說,搖搖頭。
“嗯,我要試試看。”我告訴她:“我喜歡它。我喜歡跟它在一起。我想不出任何理由它會不想跟我在一起。”
事實上,我已經想好一個地方,知道它一定會喜歡。
從曼哈頓到火島,開車或坐火車大約要一個鐘頭的車程。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每年夏天我都在那裡租一幢房子,就在一個叫費爾港的城鎮。我租了一間漆成深藍色、很可愛的家庭賓館:有一個附傢俱的舒適房間,一個普爾曼式的狹長廚房,還有個可以睡覺的閣樓。房子外面有一個很舒服的露天平臺,雖然海邊距離我只有五十尺,我卻很難離開那個露臺。整個火島大約二十六英里長,從海灣到海濱大約兩個路口寬。島上有很多不同的小小區,各自有各自的規矩以及不同的生活方式。從某個特別擁擠的小區訂下的“不可在公眾場所飲食”,到某個特別小心的小區之“不可在海灘上生營火”,以及某個藍領小區之“有錢人不可在此停放水上飛機否則小心頭被轟掉”等等,不一而足。那裡的生活方式從離婚的*曼哈頓異性戀、整晚跳迪斯科迫切尋找除夕夜約會物件,到拜託不要亂替我的房子取名字、我是來此地休閒不跟陌生人說話的無聊人士到如果你不是同志、也沒在此地租屋——音樂停不下來——至少三次、拜託不要下船等等都有。我待的地方是那種無聊……拜託……的小區之一,我對它沒什麼成見。事實上,我覺得那裡相當接近天堂。那裡有一間餐廳,某年夏天我曾經去過一次,還有一間小雜貨店,如同我之前提到過的,我去那裡的次數太頻繁了些;其他還有一間廉價商店,老闆娘曾經當過歌舞女郎(當年她在踢腿時,馬龍?白蘭度'Marlon Brando'的第一部電影《男兒本色》才剛上映)。那附近有許多善良的家庭以及許多乖巧的小孩,最棒的是,火島上不能開車。如果你不想走路,你唯一的選擇只有騎腳踏車;如果你不想走路也不想騎車,那你只能坐在陽光下,聽著海浪拍打海岸的聲音。這裡的木板地、水上計程車,還有大家都彼此認識的氣氛,讓人覺得這裡是個被時間遺忘的淨土。最重要的是,這裡很安全。火島給人的感覺就是:在這裡所能發生最嚴重的事情,就是小孩子跌倒擦破膝蓋,或是大人在雞尾酒會上喝得爛醉、隔天早上醒來發現床上睡了個胖女人叫做娜歐米……因此,我才覺得這裡是最適合諾頓第一次遠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