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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自己不必畫蛇添足。而屠景操被劫殺一事,他只准備適當時問上一問——其妻兒已回湖南,是不會實實在在感謝自己的……

洪濤背後是繪著海上旭日東昇的屏風,頭上是“明鏡高懸”的巨匾;身前公案上擺著驚堂木和令牌架,架上插著用刑的竹籤。他在李宏跪穩後,開始訊問。在李宏回答了姓名住址這類問題後,便問“你可知罪”;李宏答了句“小人不該逃旗”。洪濤並沒動怒,傳令“呈上物證”。立即有負責保管證物的小吏,用個木盤兒託著一支手槍,讓李宏過目後放到公案上。洪濤便問:“爾可識得?”那是被捕時搜出來的,李宏當然無法否認。洪濤便拍了一下驚堂木,喝問:“爾供逃旗後一直經商,為何私藏洋槍?”李宏並不驚慌,答道:“近年兵荒馬亂,俄國強盜在關東為非作歹。小民經商在外,四處行走,不得不購槍自衛;雖不合法,卻是出於無奈,請大人體察下情,從寬發落。”

洪濤早已料到他會堅持密審中的說法,而且也早已下決心要撬開他的牙關,便罵了一聲“強詞奪理”,擲下一支令籤,惡狠狠地喊了一句“重打二十”!

建安是個偏僻落後的縣份,縣衙過去的一些行刑方式都不如好多大縣富縣先進。就拿杖刑來說,過去就是很原始的:把犯人按趴到大堂地上,行刑的衙役掄棒子就打;打得犯人連喊帶叫滿地骨碌,甚至有挨不起打的頑魯犯人一頭撞向只縣老爺的公案上。若犯人買通了衙役,他便把刑杖舉得老高,猛落時前低後高,杖頭落地嘎嘎響,杖身卻想給犯人屁股按摩。洪濤大人蒞任後,革除了舊弊:一是舔置了“刑凳”。這刑凳,寬一尺半、長不足無尺,凳面凹凸有稜,凳腿粗壯結實;把犯人按趴到刑凳上,前卡住下頦兒,後探出雙腿。助刑的牢牢地抻住手足,主刑人站穩弓步用裡抽打。這樣兒的“杖責”,二十往往入夢,四十常常吹燈。不過洪大人心慈意善,到建安後只喊“杖責二十”、“重杖二十”,還沒喊過“重杖四十”。

行刑的衙役聽到老爺喊“重杖二十”,不敢怠慢,把李宏按趴到刑凳上,扯下棉褲,掀起棉襖;有人抻住手腳,有人舉起刑杖——雖然他們已經接受了銀兩,但在縣太爺的眼皮底下,卻不敢不假戲真唱——按著約定的“不傷筋骨,難保皮肉”,打了起來……

紀玉瑤料想李宏可能要受刑,但沒料到縣太爺瘋狗似地,只“汪汪”了兩聲便下了口;她想起師父反覆叮嚀不到“緊關節要”時不可出頭,只好咬緊牙關,眼巴巴地看著李宏捱打:只兩三杖,李宏的後臀、脊背上的內衣*便被撕裂,被血染紅了;又噼啪幾下,血便滴滴答答地落到地上了。紀玉瑤心如刀絞,強忍著淚水不往外流。

李宏卻沒有呼疼叫痛。等到衙役把他從刑凳上提溜下來,按他重又跪下,那洪濤又氣勢洶洶地喊道:“本縣已有爾背叛祖宗、投靠馬賊真憑實據,速速從實招來!”李宏忍著疼痛,大聲說:“小民逃旗是真,為經商順利、乞求平安,也確實向‘追風沙’、‘三尾虎’送過銀兩,並跟他們稱兄道弟;但實在是出於無奈,決無反叛朝廷之心,更無勾結之意。”

紀玉瑤暗歎李宏是一條漢子,打得皮開肉綻也沒倒槽;心裡也罵他“你這個胡塗蛋,你不反旗人朝廷,可旗人的衙門卻要把你往死道上推”……她暗下想:一定又要動刑了,我是不是該領人往大堂上闖了?

洪濤雖然有些氣惱,卻沒有伸手去抓刑籤。他認為馬鬍子十個裡只少有九個是滾刀肉,棍棒是撬不開他們那張嘴的;用大刑或許頂用,卻可能當場斃命,那可就即斷了線索、又斷了財路。所以,他扭頭向師爺吩咐了一聲“傳證人”。

紀玉瑤向西邊角門兒望去,那黑門卻紋絲沒動;她急忙扭過頭兒再往大堂上望去:一個穿著帶有“捕”字差服的半大瘦老頭子,從堂上側廊走了出來。她身後的唐百順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