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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那些死者都進行了調查,不要說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情了,有的死者,甚至是一輩子兢兢業業為警界做出過重大貢獻的人。可是,輿論並不相信。輿論,把呼蘭大俠塑造成了一個劫富濟貧、專殺壞人的俠匪。

甚至。在對呼蘭大俠的傳聞中,輿論將他徹底神話。這個犯罪嫌疑人殺的人,一共二十多個,雖然已經讓人覺得驚訝,但是比傳聞中要少的多。坊間傳言,呼蘭在一夜之間,殺了五十七個人。

這是基本不可能的,除非是投毒案之類的案件。

可是,傳聞這位呼蘭大俠,殺人的手段很乾脆,從不耍小手段,都是正面用冷兵器處決了死者。而且,在每個死者的家中,兇手都會留下&ldo;呼蘭大俠&rdo;四個字。李隊告訴我,這僅是謠傳。根據卷宗,兇案現場,並沒有發現這四個字。

警方曾經考究過這四個字,大家都在想,為什麼民間會傳言這四個字。最終,警方得出結論,這個名號,取名於呼蘭縣本地的縣名,后冠以大俠二字。輿論有的時候,不需要引導。輿論是最有可能不約而同匯聚到同一個方向的東西。

&ldo;不過,傳言也並非都是假的。&rdo;李隊說道:&ldo;死的那二十幾個人,雖然不像傳言中是在一夜之間被殺的,但是他們的死因,的確都是在正面。而且都是刀傷。大部分的傷口,集中在胸口和喉嚨,由此可以推斷,兇手作案的時候,在受害者的正面。&rdo;

&ldo;死者都是警察,普通的警察,就算身手不怎麼樣,但也好過一些普通人,更何況,還有那麼多刑警。&rdo;我沉聲道:&ldo;兇手的身手,一定也非常強悍。&rdo;

我自己說的這句話,讓我不由自主地想到了呼蘭。呼蘭的身手,就連殺手組織的殺手都頭疼,加上名號的相同,恐怕呼蘭,真的和當年的案子,脫不了關係了。我也沒有直接就下死結論,我讓李隊繼續說下去。

李隊說,當年警方發布了懸賞令,會對提供線索者重金酬謝。可是,根本就沒有人提供任何有價值的線報。當年,發布懸賞令的那個領導,曾經說過,不要說抓到兇手了,就算找到兇手作案的工具,他個人都願意重金酬謝。

而後來沒多久,這個人死了,他的家中,發現了一把匕首,那把匕首,是兇手留下來的。

我的心一沉,因為呼蘭對我說過,他一直在尋找他的武器:一把匕首。

第454章 郵局指向

呼蘭認得我,他只記得兩件事,一件是要找到一個叫方涵的人,說這個人,對他來說,很重要。另外一件,則是他想找回一把匕首,那是屬於他的武器。而當年呼蘭縣的連環殺人案,兇手使用的兇器,也是匕首。

警方根據屍檢,判定死者全部死於一種短型的刀具,更有可能是匕首。而最後一起案件。兇手留下了一把匕首,透過比對,警方終於取得了不算是進展的進展:找到兇器了。只是,兇器其實並不是警方找到的,而是兇手留下的。

如果兇手是為了挑戰司法權威,他無疑是做到了。那個發布懸賞令的領導死了,那是當年那起連環殺人案的最後一起案件。那個領導,死在了自己的家中,兇手也的確在死者家中留下了匕首和字,那行字,與坊間傳聞的差不多。

因為死者說找到匕首,都願意出重金,所以兇手在他的家裡留下字,說既然他喜歡那把匕首,那就把匕首送給他。並且,死者家中的財物被盜,那是連環殺人案當中,唯一一起有財物丟失的案件。

警方考究。可能是兇手覺得他自己給死者提供了匕首,所以死者理應兌現承諾,重金酬謝,這才盜走了一些財物。這無疑是對警方,最大的蔑視。李隊說著,嘆了口氣:&ldo;方涵。不管你的那個朋友,是不是兇手,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