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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如果錢是安全的,你們就不會退了?”辦案人員追問。

按照劉克服已故妻子的觀點,這樣的錢尚且不安全,其他的就更不用說。類似款項沒有一個是安全的,所以都不能要。

“你老婆這麼高明?”

劉克服不否認。當年他的職務是外經局長,一個小領導身邊有這麼一位老婆很重要,可以平穩過日,基本不出大事。老婆總跟他炫耀,說一個外經局長,一個供銷社副主任,一對夫妻都是中層幹部,在一個縣裡也不算多,可很風光,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他們倆負擔不重,拿的工資管一家生活,顧兒子上學,還能有所節餘。就大家都關心的仕途而言,以他們的基礎和水平,幹到中層已算幸運,不錯了,想再升不容易,可以夢想,不必太用心,拿錢送禮鋪路買官,恐怕只能有去無回,虧本經營,不合算的,何必呢。所以他們沒必要去貪。

仕途升遷 第五部分(3)

辦案人員有疑問。既然不想貪錢,為什麼要繞這麼大一個彎,跑到省城透過郵局匿名上交贓款,為什麼不能直接退還本人,或者直接拿到紀委上交?劉克服說,他在外經局長位上,不只接觸陸金華一個外商,不只受理這兩筆橫財。凡是可以直接退還本人的,他都直接退了,不好直接退的才這樣處理。陸金華的錢為什麼不好直接退?因為情況比較特殊。四萬人民幣是他從鄉里剛調外經局時拿的,此前因陸的員工砸毀鄉政府大樓玻璃,他跟陸有過一場衝突,陸送錢表示和解。考慮到陸是今後外經局必須特別聯絡的重點客商,直接把錢退回去,彼此可能翻臉,所以曲線處理。四萬港幣則牽涉到其他人,陸運作黃金圈用錢鋪路,拿四萬給他小小局長,其他有權的會給更多。他不好直接退還,公開上交則必須說明情況,可能牽扯他人。無論退還或者公開上交,都可能遭遇猜忌和打擊。以自保考慮,不事聲張上交更安全,別人怎麼辦他管不著,自己不拿就是了。

“我知道這種思想境界不高。”他說,“可能不對,也沒辦法。”

他告訴辦案人員,除了這兩筆錢,他妻子還幫他往縣紀委另寄過兩筆錢,數額小一點。涉及另外客商,不是陸金華,情況也一樣,不便直接退還,也不便公開上交,所以那般處理。所有匯款的單據都在,可以提供佐證。

經查實,劉克服沒有說謊,得以全身解脫。

他回到縣裡,縣機關已經鬧開了地震。幾個月後地震漸漸平息,餘波落盡之際,到處面目全非。

陸金華的黃金圈案砸倒了從上到下十幾個官員。涉案除省裡的副廳長外,還有本市一位副市長,若干部門官員。本縣兩位副縣長落馬,包括齊成,他們收受陸金華錢物,利用職權為其提供幫助,如今盡成階下囚。縣裡有多位中層官員涉案,其中有林渠,陸老闆請林局長幫助擺平紙箱廠員工,重賞十萬,把他弄進了監獄。

方文章被宣佈免職,調離,暫未安排工作,繼續接受調查。他的情況比較特殊,縣裡發生腐敗要案,他負領導責任。查案中除了一些違規事項,並沒有掌握他本人收受港商錢物的準確證據,因為他從不跟陸金華的下屬打交道,有事都要陸金華直接找,陸金華案發後一直躲在境外,方文章牽涉多深眼下無法認定。

他在調離時跟劉克服發了句感慨:“陰溝裡翻船,真是沒法說。”

劉克服聽得出方文章語音裡的懊惱。方文章是老資格領導,在本縣幹了近十年書記,早都爐火純青,只待機會一到,往上一升,榮耀離任,卻不料弄成這樣。早先林渠有句名言:“這就像押寶。”說的是蒼蠅巷相爭雙方都有來頭,背後都有人,給一方就得罪另一方,該選項有風險。方文章選擇陸老闆,其中重要原因,當是其時陸背後的人更為強勢。結果卻變了。

但是也不能盡怪押寶。劉克服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