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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頁

&ldo;哈?&rdo;

&ldo;聽好了,假設朔美被殺害的動機是殺人滅口的話,這種情況,操子是不可能在在&l;洞口之友&r;的自己家裡殺她的。&rdo;

&ldo;等一下,等等等等,匠仔,你這話可說顛倒了啊,太卑鄙了。所謂的朔美的被殺現場是在操子的家裡這一點並沒有得到證實,是你自己擅自下的斷言,以此為前提來解釋也太狡猾了吧。&rdo;

&ldo;所以我才這麼說嘛。&rdo;

&ldo;所以你才怎麼說?&rdo;

&ldo;操子把朔美的屍體搬到了常與神社,為什麼她要特地這麼做呢?&rdo;

&ldo;當然是因為屍體很礙事啊。大費周折地把屍體搬個地方遺棄的理由還有其他的嗎?&rdo;

&ldo;正是如此。但是,請好好想一下,如果是為了殺人滅口而殺死朔美的話,一定會在一開始就選擇一個就算把屍體留在現場也無所謂的地方。&rdo;

&ldo;又不一定是一開始就計劃好要殺她的。對操子來說說不定這也是無法預測的事態,一下子就變得不得不馬上殺掉朔美。這種時候,哪還有功夫去找合適的地點啊。&rdo;

&ldo;你是說操子是突發地殺了對方,而且還是在不能把屍體留在現場的地方嗎?不知道操子還有沒有其他幫兇,不過我認為是沒有。拿個大紙箱裝屍體,再搬到平板車上,費盡工夫,自己一個人搬運屍體是非常困難的作業。不僅麻煩,還很危險。那麼為什麼她還要特地這麼做不可呢?&rdo;

&ldo;不是說了麼,是因為屍體很礙事啊,就這麼放在現場的話,會變得非常麻煩‐‐&rdo;

&ldo;那麼是什麼事,會變得怎麼個麻煩法呢?&rdo;

&ldo;比如說,磨磨蹭蹭的話,丈夫就下班回來了。啊啊,可惡,知道了,我知道了,殺害現場確實是在&l;洞口之友&r;。至少這種可能性非常高。所以操子才必須在盛田先生回來前把朔美的屍體處理掉。&rdo;

&ldo;恐怕在盛田半夜回家前,操子就把朔美的屍體卷好,從房間裡搬出去,放到車上。然後趁著盛田還在睡覺的時候,悄悄地把車開出去,把屍體運到常與神社遺棄掉,事件的經過應該就是這樣。&rdo;

&ldo;但是……如果她們兩個人是互相不認識的話,操子要遺棄朔美的屍體又是出於什麼道理呢?&rdo;

&ldo;嚴格點來說,是遺棄到常與神社。&rdo;

&ldo;啊?&rdo;

&ldo;為什麼操子要把屍體遺棄到常與神社呢?&rdo;

&ldo;不是隨便什麼地方都行嘛,只要是人煙稀少的地方。&rdo;

&ldo;說的沒錯。但是操子一下子就選了常與神社。這個選擇其實有非常重要的意義。&rdo;

&ldo;怎麼說?&rdo;

&ldo;就像剛才學長所說的,操子之所以會殺死朔美是出於不測的事態。也就是說是衝動殺人。所以殺害現場是&l;洞口之友&r;的303室並不是出於操子的本意。當然,屍體不能就這麼放在現場。必須找個地方遺棄掉。那麼這個時候,對於犯人來說最合適的棄屍地點是哪裡呢?&rdo;

&ldo;這,如果可以的話‐‐&rdo;祐輔把一塊炙烤金槍魚扔到嘴裡,&ldo;最好是被害者,也就是朔美的家裡,又或者是那裡的周邊地區,這才是最佳選擇。&rdo;

&ldo;說的沒錯,但是操子卻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