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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隔壁寂靜無聲,那些偶爾的人語也悄然熄滅,只有頭頂的月光灑下一片寂靜的銀光,在樹冠草葉鑲上一道銀邊,留給天地欣賞。

沒有時鐘滴答的聲音,蘇錚的身體慢慢變涼,心情也一點點的冷卻下來:這樣……可以麼?但,又為什麼不可以?這樣不對吧?但,什麼是對呢?

數不清的問題劈頭蓋臉的砸進腦子裡,蘇錚低下頭,想找個地縫鑽進去,那麼今夜就是一場累人的夢罷了。

走吧,回去吧!

蘇錚突然找到答案,卻挪不動自己的雙腿。

秦斌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

我離婚了,找男人有錯麼?

又或者——

我依然是個——需要愛與溫暖的女人!

蘇錚眼睛一酸掉下淚來,她不是床上的死魚,也不是清心寡慾的糙老孃們,她有身體,她的身體有溫度,她的溫度裡有慾望,她的慾望裡不折不扣的燃燒著渴望!

她迫切的,需要,什麼人,來證明——

證明她不敢承認的自己。

夜涼如水,連眼淚都沒了溫度。蘇錚擦了擦臉,微微搖了搖頭,似是嘲諷又似是苦笑,這太荒唐了,也太沖動太不可思議,應該只是一個夢。現在是迴歸現實的時候了。

轉身,回頭,邁步,一頭撞進一個軟綿綿有點硬的懷裡,蘇錚嚇了一跳,本能的張口想叫,卻被人堅定而毫不遲疑的堵住嘴,身子也被一雙臂膀緊緊的扣住。蘇錚顫抖著要掙扎,那人卻突然離開她的口,一個熟悉的聲音飄進她的耳朵:“我一直不知道該怎麼開始,或許,這樣是最合適的。”

蘇錚忽然身子就軟了,花兒綻開的瞬間便是每片花瓣傾頹的時刻。

他說得對,這樣是最好的開始。沒有原因,沒有動機,一轉身一回頭一個偶然,便是這一刻。

作者有話要說:本章完。

我想了很久,該不該讓蘇錚出軌呢?但是這算得上出軌麼?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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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個人覺得,現在的判詞寫的還不如民國時候的好。唉!):

民國12年,有山西女子東方玉簫訴柴庸福解除婚約案。指稱“柴有精神病、不通人道,且於夜間疾作時,屢以鐵木重器擊傷家人”。

不愧為女子師範學校,廖廖數語就提示了問題的根本。這樣的婚約怎麼能履行?

康乃爾大學醫科博士、法院鑑定人趙天放的鑑定認為:柴庸福神經組織不完,每分鐘呼吸達五百次以上,是血液迴圈亦大異常人。現在醫術只能達於安靜神經之程度,至於此項神經組織不完者,殊屬無法治療;再該柴庸福生殖器,年已二十五歲,仍如臍狀,長一寸,直徑三分,用兩手安之增出五分之一,投以興奮劑亦無奮發之狀,是以失其作用。

這樣的案件結果,太原中正地方審判廳民事第一庭當然要判決“婚約撤銷、財神返還”了。(載山西大學學報《政法月刊》,第十七/八期,民國十二年,轉引自王新宇著《民國時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

引自://。dffy。/sifashijian/jj/201002/20100220144938。htm

第十三式 震驚百里

震卦,辭曰:“震驚百里,不喪匕鬯(鬯:一種酒)”本來是說一個人雖然被嚇了一跳但連酒也沒撒掉,但光從名字來理解的話就是說雷電莫大的威力了。這一招生勢浩大,震驚百里

即使多年以後,秦斌也依然認為,那天晚上他和蘇錚通了靈犀。

從下午開始的煩躁不安讓他坐臥不寧。追到丈母孃家,本來是為了等蘇錚回來,卻等回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