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1頁

刻拿掉羅偉大的村長職務,不能讓他幹。縣民政局長支支吾吾,應不了話。吳悠即出面解圍。她管不了村委會選舉事項,但是浦灣鄉是她掛鉤,可以說話。

吳悠問民政局長:「要解除村長職務,法律上怎麼規定的?」

民政局長翻條文,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需要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要求罷免並提出理由。然後還需要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有選舉權的村民半數以上透過才能罷免。法律沒有允許上級政府罷免村委會人員的條款。

黃必壽不聽。黃必壽說:「都是些木頭!法律是定給你們這些木頭坐的?還是定給你們睡的?」

吳悠卻不讓步。吳悠說縣長你不是木頭,但是你也得遵守法律。大家都得依法治國,你就不用啦?這是原則。黃必壽這才有些收斂,他說吳悠你不瞭解情況,這個羅偉大有前科,心懷不滿,讓這傢伙當村長,肯定會給咱們弄出大亂子的。

黃必壽如此看重羅偉大,是因為此人特別。羅偉大不過三十四五,年紀不大,經歷不少。在當村長之前,他是一個村民,辦有一個碎石場,自封經理。他跟一般村民大有不同,曾被判過刑,在某勞改農場勞動改造,歷時五年。在當犯人之前他還有來歷:當副鄉長。當時他的頂頭上司就是黃必壽,時為鄉長。

當年,黃必壽和羅偉大在鄉裡任職時,鄉鎮幹部除各項鄉村工作外,還承擔督促村民繳納各項稅費的任務,包括催繳農業稅、特產稅、村提留、鄉統籌等等。鄉幹部們各自包點負責,完成任務好者得表揚、獎勵、提拔,完不成任務的當然相當狼狽。當年羅偉大以有魄力,有能力備受看好,這人出身農家,讀過中專,腦子管用,熟悉農村,基層工作有一套,別人弄不下來的事他弄得下來,別人完不成的任務他能完成,因此頗受賞識,被視為很有前途的青年幹部。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