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上。咸豐帝打算用耆英進行斡旋。在奏摺上硃批諭示耆英:
“進京瞻仰。可告以速將各條定議妥協。並將兵船退至攔江沙外。然後再議進京之事。中國以誠信待人。亦斷無別意。惟各國向無進京之例。此次應行禮節。亦須彼此商定。按照中國禮節。至各夷進京。中國民人。亦必驚疑。更須先為曉諭。不能臨時猝辦。再進京之請。皆俄夷從中播弄。英、佛、米皆重利。從前並無此說。
耆英諒已馳抵天津。即可往見英、佛(法國)、米(美國)三國。將所求之事。妥為酌定。如桂良、花沙納所許。該夷猶未滿意。著耆英再行允准幾條。或者該夷因耆英於夷務情形熟悉。可消弭進京之請。則更穩妥。此時桂良等作為第一次準駁。留耆英在後。以為完全此事之人。津郡情形。甚屬危急。不得不通融辦理也。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以為憑藉耆英過去與英方簽約的經歷必能成事,可英法聯軍早在佔據廣州後翻遍了廣州官府的檔案,對當年南京條約的內幕一清二楚,便多次刁難耆英,並拿出耆英在兩廣任上公文裡面對於洋人侮辱的話語,反過來羞辱耆英,耆英羞愧難當,見不能成事,2天后私自回京。6月13日至18日,桂良先後與俄、美兩國公使簽訂了中俄和中美《天津條約》;19日,桂良奏報與英國談判情況:英國要求使節長遠駐京,除宮禁要地外,京城任行無阻。訊息傳到北京,很快引起滿朝大譁。
吏部尚書周祖培、刑部尚書趙光、工部尚書許乃普等10餘人聯名上奏,提出“公使駐京”之“八害”:一、知我舉動,既速且詳;二、建立高樓,窺我宮禁;三、營建使館,拆遷民居衙署;四、觀望陛路,無人敢禁;五、設館傳教,去我衣冠禮樂;六、民夷雜處,設有鬥訟,無從訊斷;七、包攬商稅,任意往來,門禁稅收盡廢;八、朝鮮、琉球等國,由此滋生輕慢之心。
有個叫尹耕雲的御史提出:這些夷人來京後,皇上以什麼禮節見他們?要是外國人賴在京師不走,又當以何法逐之?另一個叫陳浚的御史,則提出了代表大多數人觀點的“夷夏之防論”:“從來外夷臣服中國,入修朝貢,皆事畢即返,不許久留,所以嚴中外之大防也。若聽異言異服之人,盤踞京邸,出入自由,則納汙藏奸,其弊何所不至”。就連後來對外以主和著稱,倡導“洋務運動“的恭親王奕�1�7,此時也要求在談判中不能示弱。“設若外夷無禮肆鬧,立即拿下,或當場正法,或解京治罪”。
如此之多的官員就“公使駐京”一事,在同一天裡進言,在咸豐朝已經屬於不小的政潮。然而這些進言者,對當時歐洲各國已經普遍實行的互派使節的慣例,完全不瞭解。只是用他們意念中的使節駐京模式,來推測其危害。其實將反對“公使駐京”的理由,表達得最充分的,還是咸豐帝自己。他在給桂良的硃諭中明確指出:“準夷酋之偽欽差駐京,動受挾制,戰撫兩難,貽害無窮,不如戰”。6月24日,咸豐一面命令桂良以“我等如擅自允許,大皇帝必將我等從重治罪”的藉口拖延,一面下旨給在天津的僧格林沁,加倍防守,準備決裂。桂良第二天接到此諭,英方也恰於此日送來條約草案,要求於次日簽字,不容更改。26日下午,英國特使額爾金派人表示,如不按時簽約,立即開戰。當晚6時,桂良與額爾金簽訂了包含“公使駐京”內容的 《中英天津條約》。27日,又與法國專使葛羅簽訂了《中法天津條約》。
條約簽訂後,桂良寫了一道長篇奏摺,歷數無力與英法開戰的5條理由,“天時如此,人事如此,全域性如此,只好姑為應允,催其速退兵船,以安人心”。7月3日,咸豐帝收到中英、中法條約的抄本,以及桂良的奏摺。桂良奏報咸豐:英法兵艦即將撤退,但如沒有令英、法滿意的皇帝硃批,戰端又會再起。無奈之下,咸豐拿起硃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