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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份證據也被拿了出來,江一民自然瞧見了上面他的龍飛鳳舞的簽名,而落款時間是2017年11月。

那會兒新辦公室交付,那麼多事情都要他簽名,他還全然信任梅若華,怎麼可能細看?當然是一串都簽上了字,他從來沒注意過自己辦公室有攝像頭!

江一民第一反應就是,「梅若華,你從頭就陰我?你一直都是裝的!」

當然不是,那會兒梅若華還沒穿來呢,而且當時江一民的辦公室的確沒有攝像頭,但作為主管後勤人事的總監,有著特助蔣娜的通行,又是遵循公司規定,那麼放一個攝像頭,不是很簡單的事兒嗎?

只是梅若華沒必要解釋而已。

她此時已經滿臉失望,「明明是你在演戲騙人,你出軌,讓小三懷孕不說,連這種事情都算計我。江一民,世界上怎麼有你這樣惡毒的人。」

江一民已經無言可辯,但吳嵐怎麼可能放過他!

吳嵐接著說道,「如果江一民認為梅若華欺詐是為了得到股權的話,那麼江一民此舉是為了什麼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最終從這段影片上,得到了答案。」

他同工作人員說,「請出示2號影片證據。」

瞬間,畫面換了,是江一民在打電話,他的聲音充滿了整個審判庭,「你別著急,我不是跟她重歸於好了,我倆早沒感情了,這不是她手上不是還有股權嗎?現在還沒有簽了代持協議,如果離婚就便宜她了。還是想辦法讓她簽了,到時候一轉賣,就都是咱們的了。」

如果說1號證據是暴露了江一民的險惡用心,那麼2號證據則將江一民的動機也暴露的清清楚楚。

這簡直就把他釘在了恥辱架上,他的算計他的可惡他的無恥他的卑鄙,一絲一毫,全部都展現在了大家的面前。

他,江一民,自導自演,算計家產,還要倒打一耙,簡直是惡到了極點。

即便王奔是有名的能說會道,有名的顛倒黑白,在這樣的合法錄影下,他也說不出任何反駁的話來了。

作為原告的辯護律師,他人生第一次乾坐在原地,閉上了嘴。

至於江一民則更慘,因為他還要接受吳嵐的質詢。

吳嵐問他,「這兩則錄影分別發生在2019年10月24日和2020年1月27日,你是否承認上面是你本人?」

江一民沒吭聲。

法官立刻就說,「請原告回答問題。」

江一民只能點頭,「是。」

吳嵐又問,「你是否承認錄影內的活動並沒有受到任何脅迫?」

這能不承認嗎?既然有這段錄影,就說明有全段錄影,他不承認人家也會從頭放到尾,沒有任何可能辯駁。

江一民只能點頭,「是。」

吳嵐又問,「你是否承認,自己謊稱有抑鬱症,差使妻子梅若華為你取藥?」

江一民猶豫了一下,「是。」

吳嵐再問,「你是否承認,這場股權公證並非出自本心,為的就是想要讓妻子梅若華簽署代持協議,低價賣出股份,從而剝奪她對公司的權益,吞噬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江一民怎麼也不可能承認的,「我不是。」

吳嵐卻不管他接著問,「你是否承認,自導自演患病,是為了留有後手,一旦梅若華不肯簽署代持協議,將以此推翻公證,拿回股權。」

江一民的回答還是,「我沒有。」

但沒有用,吳嵐直接下了定義,「法官,我認為江一民作為丈夫,為侵吞財產不惜自導自演,編造謊言,陷害妻子,對我的當事人造成了名譽財產精神的三重損害。其行為不僅侵犯了我的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同時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所以我們提出反訴,追究江一民的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