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是文箏最先提出的,這說明文箏對於妍琪的態度是友善的,這樣幫助她,怎麼還會下毒害她?”魏明濤在這種時候就開始體現律師的職能了。
陳警官扁扁嘴,眉頭又皺得更深了,似是在為文箏惋惜。
“根據於妍琪所說,幾天前的一個下午,她下班之前,在翁杭之的休息室裡摔倒了,當時翁杭之將她抱起來,正好被文箏看到,而於妍琪當時是衣衫不整的。從正常人的角度來說,這容易造成誤會,不排除文箏因這件事而將於妍琪視為情敵,也就有了下毒的動機了。”
文箏本來沒那麼激動的,可一聽這話,她真恨不得於妍琪就在眼前,她才好狠狠抽人!
文箏緊緊攥著拳頭說:“陳警官,你說的休息室裡那一幕,確有其事,但我老公當時就解釋給我聽了,是於妍琪摔倒,不是兩人在*。我相信我老公,所以我根本沒有因這件事跟他吵架,更沒有視於妍琪為情敵。”
但陳警官也很冷靜,不緊不慢地說:“你雖然當時沒有發火,可你是否會心存嫉恨,這隻有你自己才知道。如果將來上了法庭,就看法官會怎麼看待了。”
“……”
警察只負責查案,不負責判案……
魏明濤微微抬手,示意文箏稍安勿躁。
“陳警官,你們所得到的證人證據,就只有這些嗎?憑這些,還不足以讓這個案子得到逮捕的批准吧。”魏明濤一針見血,說到點子上了。
陳警官也不示弱:“當然不會只有這些,現在是一點多,再過幾個小時,我們會傳另外的證人來警局。”
“另外的證人?”魏明濤一下子明白了:“現在案子首先要確認的是,於妍琪的藥,在經過文箏的手之前和之後,到底還經過了哪些人的手,每個經手的人都該有嫌疑,不是麼?”
理論上是這樣的,這也就增加了查案的難度。
“只需要查查在文箏經手之前的,經手之後就不必查了,她是親自交給於妍琪的。”
“那你們打算什麼時候開始傳其他證人?”
“八點半之後才會傳。文箏暫時不能離開警局,這是嚴重的刑事案,你們應該知道警局的難處。”陳警官的語氣也不是那麼硬了,他還真怕文箏被帶走了,那查起來會更困難。
按照程式,警局要在24小時之內找到足夠證據才能向檢察院遞交逮捕申請。現在證據還不夠充分,警察在繼續調查中,文箏還得待在這裡。
被以嫌疑人的身份帶來警局,那種滋味太難受,每過去一分鐘都是煎熬。
文箏先前以為律師來了之後她就可以回家,但現在一聽不行,她坐不住了,蹭地一下站起來,紅紅的眼眶,聲音忍不住哽咽:“不,我不要留在這裡,我要回家,我要回去看我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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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陳警官都呆住了,回想起在帶走文箏時,有個小娃娃在喊媽媽……難道那真是文箏和翁杭之的女兒。
魏明濤抓住文箏的胳膊,小聲勸她不能太激動。
遇到這種事,太激動只會讓情況變得更糟糕。
陳警官無奈地說:“我是公事公辦,是你親手把藥給了於妍琪,而且你也有作案的動機,所以眼下你還不能離開警局。”
這話是在對文箏說,但陳警官卻是看著魏明濤的。因為律師會比別人更瞭解警察辦案的程式。
確實呢,要說辦案程式,文箏現在不能離開警局,所以魏明濤也自能安慰她了。
如果這不是涉及到嚴重的刑事案,那麼現在就可以為文箏辦保釋,可翁杭之自己就是個律師,他很清楚目前的處境,在來之前就跟魏明濤討論過了。
文箏坐回到椅子上,可她這心裡是不甘的,不能回家見孩子,她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