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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權處理港島轄區的遊行事件!」

「明白了!」莊世楷這回直接結束通話電話,不等港督回復。

最後通牒已下!

可行動了!

這回就拼誰更能沉住氣!

莊世楷拿起對講器,轉身,一拳輕擊玻璃,肅聲講道:「前線聽令!」

「yes,sir!」周華標連忙抓起對講器,神情一凜,彰顯威勢。

「根據《港島法例》第245章,遊行集結不得超過一個小時,否則警方有權驅散。」

「現在命令前線防爆部隊向遊行集結人員發出最後警告!若集結人員不予疏散,以《公共安全條例》第iv部『非法集結、暴動及相類罪行』予以疏散!」

「請警方嚴格執法!保護市民公共安全!」

「yes,sir!!!」

周華標大聲吼道。

莊世楷放下對講器,揚起眉毛,神色英武的盯著樓下。

港島法例上確實有制定「遊行時間」得限制,這裡的限制不是指整個遊行過程,而是指遊行會合以後的集結時間。

畢竟,集結時間過長可能影響市政、更可能醞釀危機。

因此,遊行過程怎麼樣!路線怎麼劃!時間用多少!

隨你定!

遊行集結以後?

只有一個小時!

這是不在申請表中,默默寫在法例的條款……

很少人用!但卻很實用!

更在於執法者敢不敢,想不想用!

而《公共安全條例》則更加普遍,經常會派上用場,當集結活動超過時間限制,便可自動定性為違法集結,適用「非法集結、暴動及相類罪行」,可處監禁5年,2級罰款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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