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理斯接受了莊世楷作為警隊話事人的強勢表現,目前為止,卻還不肯接受莊世楷作為回歸委員會成員的強勢動作!
最終,麥理斯答應給廉記配槍,而且拿出一分檔案講道:「這是警隊高階警司李樹堂的一分貪汙舉報材料,裡面詳盡寫了李樹堂多次違規放人,收受賄款的證據,總計匯款高達三千多萬。」
這是麥理斯給出的一枚子彈!
「爵士,情報可靠嗎?」廉政專員很規矩的上前一步,伸手接過資料夾,一邊翻看,一邊很謹慎地講道:「李樹堂是莊世楷手下排進前五名的心腹,是警隊高層,以警隊內部的團結來看,很難拿到他的貪汙證據。」
亨利翻看閱讀著貪汙檔案,仔細檢查檔案裡的資訊、證據、怕是一場陰謀。
可見也是被打出心理陰影了。
何況,他對警隊內部很瞭解,深知莊爺身邊的心腹人手,對於李樹堂等赫赫有名的警隊高層,也是如數家珍,知道情況。
「這份情報是楊錦榮實名遞交的。」麥理斯有條不紊地講道:「楊錦榮是我們自己人,曾經在陸明華的手下做事,信得過。」
「而且李樹堂和蔡元琪、卓景全那些人不同,70年代也曾經做過探長,為人不是很乾淨,給錢放人?對他來說小兒科罷了!要知道,他曾也是和莊世楷分庭抗禮的角色,只是甘願跪下給莊世楷當狗。」
「呵呵,莊世楷倒也敢收敢用,胸懷真是不俗。」
「而李樹堂做出這種事情完全有可能!以他作為突破口向警隊開槍,既不會像動莊世楷一樣引起劇烈反應,也不會像動蔡元琪等人一樣明顯針對,最為合適!」
麥理斯背負雙手,站起身,繞出辦公桌,緩緩道:「至於廉記的槍,我會指定一個臨時應急條例,授權廉政公署在緊急情況下,向港督府申請之後,可以攜帶槍枝裝備行動……並且在廉政公署設立槍房、槍械則從軍庫調取,和警隊、海關、懲戒署一樣。」
「擁槍權」說大很大,說小很小。
如果一個行政部門想要配槍,一般而言,就遭遇到很大阻力,而且幾乎不可能,就算最終成功也要費就很大力氣,花幾年時間走程式。
可如果港督批准的話,事情就很好辦很多。
畢竟,當今港督還是全港最高統治者,擁有很強的權利,為紀律部門配槍不算什麼。
當然,如果是要直接修改廉政公署的職權,在《廉政公署條例》當中增添「擁槍權」。
那就要正式經過立法局的修例會議,搞不好又是一場修例風波,而且消耗時間很長。
麥理斯可不會把一件蠢事做兩遍,索性不更改《廉署條例》,直接以增添個「臨時應急條例」的方式,賜予廉署「擁槍」權。
要知道,「臨時」範圍內的條例,可以不經立法局投票,直接由港督、立法局長簽字、便可實行。
可以說,港督想要做一件事情很容易,阻止港督做一件事情才很難。全港也就警隊實力能阻擋!
而像「臨時條例」這類小權利的修改,警隊連阻攔的機會都沒,港督便可打擦邊球迅速實施。能把港督都逼到打擦邊球的地步,也足見警隊實力。
「thankyou,sir!」亨利激動的抬手敬禮,出聲道謝。
雖然,臨時條例只有兩年到三年有效期,但是臨時條例的有效期可以延長,只是沒有正式寫進《廉署條例》內而已。
只要港島還是英政府統治一天,港督便能大筆一揮,瘋狂延長。
97後,哪管它洪水滔天!
條例取消也無所謂。
至於條例裡的緊急情況,向港督申請之類的話。
亨利壓根就當作沒聽見,只聽到設立槍房,裝備和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