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攥在他手裡半點沒漏給於小卉。
失去女兒的於小卉仿如行屍走肉,只有蘇黎偶爾的電話才能叫她活過來。
四年後,於小卉被診斷得了胃癌晚期。
她知道蘇振銘絕對不會給她治病,臨死前做出一生中最大的反抗——她拿走了蘇振銘所有的錢連夜趕到虞市。
那時候她才知道兩年沒接到蘇黎電話是因為對方還沒滿十八歲就溺亡了,親生女兒名叫謝明月,是謝家的掌上明珠,更是她看一眼都覺褻瀆的仙女。
於小卉成了乞丐,流浪在千水湖周邊。
四個月後油盡燈枯,從蘇振銘那裡拿來的錢匿名捐給了兒童基金會。
她滿目瘡痍的魂魄是蘇黎親自交到冥使手裡的。
蘇黎不再去想。
抱了一會兒,她才說:「我們在縣城沒親戚,租房子也不是一天半天的事,先找個酒店住下再說。」
於小卉手足無措:「酒店?會不會很貴啊?」
「貴也沒關係,」蘇黎胸有成竹地對她說,「你聽我的就行,以後錢的事不用你操心,我養你。」
「那怎麼行,你才高一,不能輟學,我去找工作,能養活你的。」
蘇黎沒和她爭。
在千水湖當了十年的水鬼,她還是很與時俱進的,賺錢的手段很多,即使有未成年這一條限制也不在意。
手裡的存款一共十來萬,足夠她們瀟灑段日子了。
蘇黎和於小卉從清溪鎮出來就一人背了個包,裝著兩套換洗衣服,多的蘇黎都沒讓於小卉帶。
那個家除了她們彼此沒有任何值得留念的。
於是蘇黎首先帶著於小卉來了個大變裝,先買了兩部新手機,再一人兩套新衣服,鞋子買了直接從店裡穿走。
於小卉完全說不過她。
從蘇黎記事起,於小卉就從沒穿過新衣服,她有件紅外套,看著喜慶,放在箱底,只過年才穿一次。
而於小卉也沒從自幼長在家庭暴力陰影下的蘇黎臉上看過那麼燦爛的笑容。
到後來她也放棄阻止蘇黎了。
女兒開心就好。
儘管還是那張飽經風霜的臉,可母女倆的合照裡,於小卉看著硬是年輕十歲。
蘇黎定的酒店就在縣公安局斜對面。
一連三天,她都帶著於小卉到處閒逛吃喝玩樂買買買,就這樣,也只花了兩萬塊不到,大頭還是花在兩部智慧型手機上。
母女倆買了同一個大品牌,最新款,就顏色不一樣。
小縣城的物價也只有這樣了。
變化是顯著的。
於小卉沒那麼侷促,還開始學著用蘇黎給她買的護膚品。
蘇黎則完全脫胎換骨,整個人開朗自信,臉上長了些肉,不化妝也分外健康紅潤,眉眼精緻漂亮,穿著新裙子,驚艷得像是從漫畫裡走出來的少女。
之前聯絡縣公安局的楊警官用的是於小卉的手機。
買新手機順便換了新號碼,蘇黎還特地給楊警官打了個電話報備,免得人通知領懸賞金的時候找不到她。
於小卉離婚的第四天,蘇黎接到楊警官的電話。
她跟於小卉打了個招呼,下樓過馬路直接到了縣公安局門口,說自己找楊警官。
楊宇有些意外地看著走到面前來的少女。
「你是蘇黎?」
「是我。」蘇黎點頭,一秒不耽誤地問,「楊警官叫我來公安局是說好的懸賞金可以領了是不是?我是走程式還是直接領?現金還是匯款?」
是那個三句話不離懸賞金的女孩子無疑了。
楊宇以為有人就是顯年輕,沒多想,把她帶到一間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