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有的喜愛與興奮。
他把小倉鼠養在籠子裡,像完成工作一般,每日定時投餵,每週清理籠子,堪稱是個稱職的主人。
但也僅僅只是如此而已。
大約半年以後,有一日,那隻倉鼠自己掀開了籠蓋,逃了出去,消失得無影無蹤。
當年還只是個孩子的任漸默發現小倉鼠失蹤以後,根本就沒有試圖去尋找它。
他只是默默地收拾好了空空的籠子,連同還剩一多半的飼料與木屑一起,打包丟進了垃圾桶裡。
任漸默確實不討厭那隻倉鼠。
但養了半年的「寵物」,在他看來,依然和實驗動物中心裡那上百隻倉鼠沒有任何區別,只是一隻普普通通的動物,他努力過,但仍然無法在它身上投注任何感情—。
他甚至忘了自己連個名字都沒給那隻倉鼠起過。
現在,六年過去了,他仍然和小時候的自己一樣,對於任何一件活物,他不討厭,但也不喜歡。
任漸默以為自己會一直如此。
直到一個下雨天,他的實驗室窗臺上落了一隻白毛紅嘴的文鳥。
那是一個盛夏的午後,鉛雲密佈,雷聲滾滾,雨下得很大,綿密的雨水噼裡啪啦砸在窗玻璃上,很快連成一片水幕。
那隻文鳥就是在這種鬼天氣裡一頭撞到任漸默實驗室的窗臺上的。
那會兒毛團兒已全身濕透,躲在窗沿的夾角里,靠著頭頂那一小片遮擋瑟瑟發抖,眼看著就要堅持不住,一頭栽下去了。
不知出於什麼心理,任漸默竟然開啟窗戶,伸手將濕漉漉的文鳥撈進了屋中。
那顯然是一隻被人飼養過的小鳥,而且被雷暴天驚了個魂飛魄散,它蜷在任漸默手裡,既不反抗,也不掙扎,就那麼乖乖的一動不動,似是認命一般,任由這個陌生人類隨意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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