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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一派意見,認為完全可以透過耳朵的特徵來抓捕罪犯,但與之抗衡的另一種方法——指紋辨識法佔據了上風,耳朵辨識法就此被人遺忘。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得承認,耳朵辨識法確實是可行的,因為我們不可能找出兩個耳朵細節完全相同的人。耳朵可以劃分成十三個區域,其中有兩個區域值得我們特別關注。

第一個要注意的是豐滿的耳垂。除了擁有多種多樣的不同尺寸,耳垂還擁有一個重要的特徵,可以被用做分類標準。我們每個人都有耳垂,它要麼是“自由式”的,要麼是“貼緊式”的。自由式的耳垂指的是耳垂部分相對肥大,耳垂的下沿已經略微低於耳根,反之則屬於貼緊式的耳垂。一位醫生曾經費力檢查過4171名歐洲人的耳朵,其中64%的人擁有自由式的耳垂,擁有貼緊式耳垂的人佔了36%。

第二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是耳朵邊緣上的一個小的翻轉區域,它的學名叫做“達爾文尖端”。絕大多數人的耳朵上都存在這個區域,不過它確實很細小,往往難以被注意到。如果你用手指尖順著耳朵的外沿由上而下地摸索,就會在大約為耳朵高度的三分之一處找到達爾文尖端,它摸起來就像一個輕微的腫塊,比腫脹的丘疹大不了多少,但達爾文確信這就是遺留在人類身上的一個重要殘餘,它標誌著人類在最初的原始生活中還是擁有一雙能夠自由移動的、大大的尖耳朵的,以便透過它們分別出任何微小的聲音。用達爾文自己的話說,達爾文尖端是“直立的、敏感的耳朵曾經存在於人類身上的證明”。審慎的調查研究已經證明,在大約26%的歐洲人的耳朵上,達爾文尖端是顯著存在的。

正是這些細節的種種變化,使得耳朵能夠成為合適的鑑別物件,用於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但由於指紋鑑別法如今已經發展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是否有必要根據耳朵的不同特徵來鑑別罪犯真的是要被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不幸的是,現如今仍然在對耳朵進行細緻研究的人只剩下相面的了,他們透過顧客面部的各種比例關係來就後者的性格和個人特徵發出各種浪漫的猜測。這些奇特的對面部特徵的註釋,在二十世紀初期的時候已經變得完全不可信,奇怪的是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對面相的研究重新開始流行,在這個時候相面的人常常透過對耳朵的分析“斷定”一個人的特性,比如大耳朵的人就是實證主義者,耳朵較小、外觀漂亮的必定是遵紀守法的老實人,耳朵突出的人則是當然的機會主義者。上述這些以及其他更多的對耳朵的“解讀”,往往會非常的精細,甚至到了細緻入微的程度,它們的存在是對人類智力的一種汙辱,如此情形居然會在二十世紀末期堂而皇之地出現,著實讓人難以理解。

第四章 耳朵(3)

從事面部細節研究的刑事學專家們早已得出結論,人類耳朵的外觀是根本不可能依據面部的特徵推斷出來的,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如果你看到一張圓圓的臉,以及一張四方大臉,你是不可能判斷出誰將擁有更圓的耳朵或者更有稜角的耳朵的。體型分類專家對此不是特別贊同,他們指出礦物質體型者(人們當中較為矮胖的)以及外胚層體型者(瘦削、骨感的人)確實會擁有不同樣式的耳朵。礦物質體型者的耳朵較為扁平,耳垂和耳廓的發達程度差不多,外胚層體型者的耳朵則與之形成鮮明對比,他們的耳廓比耳垂的發達程度要高得多。之所以刑事學專家們會與體型分類專家們意見相左,或許是因為前者只考慮了人類頭部是否與耳朵存在對應關係,而後者卻是從整個身體的形態進行了考量。

依據象徵學理論,耳朵有著多重的象徵意義。由於它是一片包裹在耳孔周圍的面板,耳朵不可避免地被看成了女性生殖器官的一種象徵。譬如說,在南斯拉夫,對陰滬的粗俗的說法是“兩腿之間的耳朵”,而在某些人類文明當中,女性的耳朵會遭到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