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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軍「未免太過狂妄了。」

柯炎從口袋裡拿出一張列印好離職信擺到他面前,不耐煩地說「別廢話了,簽名吧」,,

第85章

看著面前這張雪白a4紙, 上面是柯炎寫辭職文, 規範就是網上下載一個模板。

唯一不同是, 他在這張a4紙上特意加註了一句簽名蓋章之時即刻生效。

同時, 表格尾巴上宣告, 此次離職不做任何違約賠償。

榮軍呆滯地看著面前辭職信,然後問柯炎「什麼時候竟然都備好了」

柯炎靠回椅背, 隨意地回答道「早上發現我電腦被人動過以後, 我就從公司論壇裡下載模板了。一直沒有遞交, 只是想等著看公司會怎麼處理,再來決定我離職不離職而已。」

榮軍抬頭看他,問「你確定要離職」

柯炎點頭, 並堅決說「一定。」

柯炎去意已決, 榮軍明白,今天這件事情是讓兩方徹底撕破臉了。以他能力, 就算強留他下來,也幾乎不敢讓他碰中心程式了,如此話,他天賦再高,在這個公司也是廢了。

這家公司為了防止軟體上爭議, 在所有合同上都會寫上就職期間所有開發都歸公司所有,包括私人時間, 就是為了避免軟體上爭議。

其實 , 柯炎不是第一起。有時候程式部門閒了, 很多人都會偷偷兼職點私活, 抓不到話就算了。

抓到了,他們也會乖乖把原始碼交上來。

畢竟,這是一開始就說好事情,明明白白寫在合約裡了。當然,公司也有特殊情況,為了留住人才,公司會給某些人專門一個申請通道。

他們私下接一些專案,可以申請脫離公司這個合同,成為他們私人專案。

不過,說是這麼說,其實公司會根據價值來決定通不透過他們申請。

但無論怎麼樣,這個過程爭執、好處等等都會有所商量餘地。像柯炎這種,直接丟出辭職合同幾乎沒有。

到了這個地步,為了系統升級鑰匙,榮軍和上面商量了一下,決定放柯炎走。

柯炎往桌上放了個b,然後說「簽名、蓋章。」

榮軍照做了,一式三份,柯炎拿回自己那一份收進自己隨身包裡。

見他要走,榮軍起身說道「等等,收銀系統原始碼你還沒有給我。」

柯炎寫這個收銀系統功能十分強大,所佔記憶體還小,而且效能穩定。種種優點,已經可見其價值了。

這個絕對可以賣個大價錢,最起碼能賺回千萬來。否則,公司怎麼可能這麼看重這個系統編碼。

雖然柯炎離職超出了預期,但是即使是把柯炎放走了,他們也不虧。因為柯炎手上這個系統更值錢。

見柯炎一臉莫名,他還是提醒道「雖然你離職了,但是收銀系統事情還沒完結,你知道,這件事情你要是不嚴肅處理,官司是吃定了。」

張律師也勸他「雖然法律上對於著作權有規定,但是有約定,一定是按約定。你和公司簽了合同,這件事情,你打官司也佔不到便宜。」

柯炎整了整身上皺皺衣服,笑了聲「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作品是職務作品。」

張律師一愣,柯炎笑看他「我說這個是想告訴你,法律我也懂,著作權法事情我也知道。我當然也知道,如果有約定情況下,也就是簽有合同情況下,按約定合同行事。以我對律法看重,當時簽約時候我怎麼可能沒看過合同」

張律師一愣,確實,柯炎張口就能說出著作權法中一條法規,可見,他對於法典確實瞭解。這樣人,不可能不看合同。

柯炎輕聲又無語地說「所以,入職以來,我從來沒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