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做到——」怎麼做到女兒排到三十了,還都差不多一樣年紀?咦,這當年是播種給了多少女人同時懷了生下來?
「該不是姊妹。」崔桃推敲道,「所以才會獨獨叫你萍娘子吧?你是你爹唯一的女兒?」
萍兒無奈地嘆氣:「崔娘子果然聰明,我爹爹是隻有我一個女兒,自然用不著論排行了,若論了反倒像是跟她們一樣了!」
王四娘這才徹底明白過來,原來這些女子都是萍兒爹的小妾?雖然她開始的猜測和現實有些區別,但本質還是沒錯的,都是播種了好些女人。
王四娘不禁佩服地點點頭,小聲感慨萍兒的爹真厲害,「三十個啊!」
萍兒冷哼:「這才哪兒到哪兒,每三年走了不知多少,便要重新排行。」
宋朝的妾屬『租賃』制度,買妾期限為三年,三年後就要放歸回自由身。如果妾出現了有子女的情況,就可以轉為婢,或叫養娘、養女,這種情況須得再等七年後才可恢復自由身。至於恢復自由身之後,主人家是否挽留,妾是否還想留下,那就另說另算了。總之律法是這樣規定的,無子妾期限三年。
於是便有不少異族或窮人家有姿色的女子,樂於出租自己為妾,在三年期間為自己攢嫁妝,等到了期限後就拿嫁資,再行出嫁。這種養妾方式對於富裕人家和士大夫而言,幾乎毫無負擔,而對於做妾的女子而言出賣姿色的三年也不算太久,因為供、給市場同時擴大,納妾之舉便蔚然成風。
但納妾三四五個的常見,數量高至三十,且還不是累積數字,實在是令人覺得太過震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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