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與其說自私,不如說簡小單是在自救,將自己從兒時被人拋棄被人猥褻的泥潭沼澤中將自己救出來。
猥褻兒童的人,應該重判,往死裡判,如今的刑法還是太輕了。很多人說,不就是摸了個腿?不就是摸了摸?小孩子又不懂又沒發育的,這又不會有多大的傷害,又不是強姦。
犯猥褻兒童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這是帝國對於猥褻兒童的罪責懲罰。
如果細細看,就會發現幾乎90%的威脅兒童犯罪行為都得不到懲罰。首先,猥褻很難找到證據,除非對方的精i子弄到了被害者的身上,或者有其他目擊者,否則像簡小單這種五六歲的孩童,在遭遇猥褻的時候,是很難找到證據的,而且這麼小的孩子說的話,很難作為一項特別肯定的證據。
叔叔摸我了,或者叔叔掏出那個東西要我摸了,這本身是一種犯罪,可這麼小的孩子的指控又是否能一下定罪呢?很難。
再者,哪怕定罪,看看吧,在聚眾或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當著眾人的面侮辱兒童,才會有五年以上的懲罰。
當年的簡小單,哪怕自己去報警了,可五六歲的孩童哆哆嗦嗦說的話,身上又沒有留有確定證據,別說什麼收集指紋,在當年那麼一個小縣城哪來的那麼多指紋收集技術處理猥褻案?
有這樣天真想法的,純碎是動畫片看多了。
猥褻和性侵判得不一樣,性侵的程度更深,猥褻似乎沒那麼嚴重,可很少人會知道在這個背後,孩童雖然不懂,可五六歲了也知道羞恥,而摸了那幾下所帶來的漫長多年的周遭人的議論,才是真正摧毀一個孩童的利器。
摧毀簡小單活到如今所有幸福感的三件事,遺棄和猥褻,以及直至今日的精神強暴。
頭一件讓她認為自己肯定是很糟糕,所以連母親都不要她;而第二件則讓愈發肯定了自己果然是很糟糕,周圍人都在說這件事,連養父母都’退貨’兩次。
第一個摧毀了她的母親,不知在天涯何方;第二個摧毀她的衣冠禽獸,僅僅被關了幾天,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放了出來,如今活得好好的。
第三個則是精神強暴了,這玩意兒在法律上很難定義,可天地良心,當圍觀者對著小單指指點點的時候,當那些好心的志願者專門為了簡小單而來福利院表達所謂的愛心的時候,當養父母知道了這件事,周圍人都知道了這件事後,言語上的任何議論,都讓簡小單痛不欲生。
而且,這才是讓她痛到靈魂裡的東西。
原本她想得很簡單,壞叔叔做了壞事,我要告訴警察叔叔,把他抓走了,這件事就完成了。可現實卻完全不是這個樣子。
“這麼小就被猥褻?猥褻到底到什麼程度了啊?”
“好可憐啊,又被遺棄又被猥褻的,這女娃娃以後可怎麼辦啊。”
“長得蠻清秀的小女孩,那男的怎麼下的了手?嘖嘖嘖,想想都噁心死了。”
這些言語或多或少地飄入小單的耳裡,到後面,只要別人有那種想法,那種眼神,簡小單就彷彿再一次經歷了車子裡的那番恐怖。
一次又一次。
這樣的過去,簡小單不想回憶,她走出房門的一瞬間,擦掉了臉上的淚,腳步加快,最後跑了起來。
似乎跑得更快,就離過去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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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點了你愛吃的菜,到飯點了,一起吃吧。”簡小單回到高冷的辦公室,戴著墨鏡,手中拿著一袋子打包好的午飯。
高冷看了看時間,才半個小時她就回來了。
“行,一起吃吧。”高冷沒有多問,他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