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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觸發獎勵條款——合法殺戮

“走!”

季正雄掐準時間,一到三分鐘就回頭怒吼,發現匪黨沒有停手的意思,朝向天花板斜掃一通。噠噠噠,槍粉和砂礫濺射落下,不禁將店員們嚇的魂飛天外,店內六名匪黨也猛的一驚,見到季正雄凶神惡煞的雙眼,才不甘心的停下手朝外邊跑去。

有一名貪心的劫匪多撈了一把,揹包垃圾都來不及拉,慌慌張張的就跟著同夥逃離。

張子文先前正在龍景園的房間裡與梁朝瑋,劉佳琳一起聊聊近況,還打算晚上請姐夫,義姐一起吃飯,驅車趕向灣仔的速度雖快,但抵達時灣仔道已經軍裝警封鎖。

“我是拳頭公司的老闆,我的職員還在裡面,能不能放我進去。”張子文停下車,急忙上前亮明身份:“我和西九龍重案黃志誠督察是好友。”

值守警察剛想要強硬拒絕,但見張子文喊出警隊人員的名字,表情變得有些猶豫。雖然西九龍與中環不統屬,但內部人員多少會賣幾分薄面。

一名軍裝督察想到有六名安保公司的人馬還在裡面,凝重的點下頭道:“張先生,我帶你進去。”

與此同時,季正雄已經帶著手下走出金鋪大門,正要上車逃離時,一輛衝鋒車最先抵達現場,直接截住季正雄的前路。

“gogogo!“

六名衝鋒隊員穿戴防彈衣,持有霰彈槍,衝鋒槍,自動步槍跳下車,舉槍就朝劫匪車輛進行射擊。

“噠噠噠。”

“噠噠噠。”

機動部隊作為港警的特種精英小隊,肩負的就是城市維穩重任,與飛虎隊最大不同就在執行巡邏任務,凡事可以第一時間抵達案發現場。

雖然,他們論裝備和軍事素質與飛虎隊確實有一定差距,但是人員配置上絕對是以特種小分隊為標準,突擊手,火力手,司機,通訊員,小隊員的職權分明。

剛一交火兩名匪徒便中槍倒地,駕駛位上的大飛連掏槍都沒機會,被俯身繞到車前的突擊手一噴子帶走,鮮血炸的滿車都是。

“td,幸好有買保險。”

季正雄咬牙切齒,在包內掏出兩枚手雷,用牙齒拔掉保險,甩手扔向前方的衝鋒車。

旗兵們對上機動部隊其實並不具有火力優勢,唯一能打出優勢的地方,即是警隊不會隨身攜帶爆炸投擲物,目的是為了避免市民傷亡。

因此,省港旗兵能最方便,最便宜,最好跟警隊打出火力優勢的軍火即是手雷,又將手雷稱之為保險,是挫敗警隊的關鍵手段。

“轟!”

“轟!”

街道上,連續不斷的巨響傳來,就算是在三百米外的張子文,耳中還是聽見爆炸聲,與身旁的現場指揮官忍不住低頭。

臨時負責現場指揮的灣仔區總督察李家忠面色驟變,咬牙道:“張生,你的人能不能協助警方行動?”

張子文已經可以看見前方路口停著的押運車,聞言心頭一顫,果斷道:“可以。”

“這是市民應盡的義務。”

終於可以名正言順的觸發獎勵條款——根據與周大福集團的安保合約,合法情況下,幫助集團截止罪案,追回貨物,周大福將承擔拳頭公司的所有人員傷亡補償,並給予最低五十萬港幣獎金。

超過五十萬元部分的貨物,在五十萬至兩百萬區間中,給予市值七成的獎勵,兩百萬至一千萬區間中,給予市值五成,一千萬以上部分抽水三成!

這個條款的要求其實很苛刻,最苛刻的地方就在於合法,如果不是合法情況下,周大福老闆開花紅就是一口價,怎麼可能承擔人員傷亡,還標價貨品抽水?

但這其實周大福集團為了避免發生重大損失,劃下的一條兜底條款,不為零零碎碎的劫案,只為不出現鉅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