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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 太子要推新律

顧驍寫的新律,大概可分為幾類。

土地、賦稅、婚姻與養育,刑罰。

四大類別。

大慶土地本來就是國有的,哪怕是後面幾個佔領的州郡,也已經實行國有制。

凡是大慶境內的權貴、百姓等人群,皆可花錢向官府買地買房產,以此獲得使用權,但並不是代代相傳的個人財產。

說通俗一點,但凡朝廷需要用到你這塊土地,土地就會被朝廷收回,但那時朝廷會補償你雙倍報酬,併為他們提供能謀生的營生,解決後續帶來的一切麻煩。

土地廣了,就有很多閒置房屋。

許多達官顯貴和有錢人,都會出錢購置房屋,以前想買多少就買多少,但顧驍寫的律法,有了明確的規定,每人至多隻能買兩套房產!

若是出現超售等多買的情況,朝廷將會追回被賣的房屋,且當事人與售賣人皆要判刑入獄。

至於賦稅。

不管是大慶,還是曾經的南楚。

士、農、工、商,等級森嚴!

士人和工人賦稅輕,壓力較小。可是農民辛辛苦苦耕種獲得糧食,交的農稅卻遠遠超過商稅!

唯利是圖的商人來錢多快,顧驍心知肚明,為此他重新定義了農民和商人的稅額。

靠耕種的農夫往常得交四成稅收,現在只需要繳納兩成的糧稅。而商人的稅收,則從原先的一成變成三成,月收入未超過十兩的不算商稅。

瞞報、漏報、少報者,一律罰十倍,財物不夠就轉售房屋,直到將漏洞補上,否則當事人以及後代,都將面臨十年牢獄之災,並在三代以內禁止參加科舉!

至於民間婚姻,以及生育。

(皇室、親王諸侯除外)

士農工商者,確立一夫一妻制。

凡嫁娶之後,男方不得無故休妻。婚內不得換妻、租妻,甚至是賣妻,若有發現者,一律處以絞刑!

男方不能因女方多年無所出就隨意納妾,除非女方確實沒有生育能力,雙方達成共識,且在官府的見證下,正式義絕以後才能再次娶妻。

婚內如果女方出軌,則可將其休棄回家,三年之內無所出的話,可責令孃家退回彩禮並給予補償,必要時可透過官府追究責任。

官員可一夫一妻,或是一妻多妾。

為官者,是為天下表率。

不僅本人要學識淵博,更要嚴格遵守忠、孝、仁、智、禮、義、信,凡觸碰其一,一律免職或不得錄用。

五品以上官員可納四妾,五品以下官員納兩妾,不得超過規定人數,違法者停職查辦,再觀後效。

妾可休棄!

不得有傷害、殺害等偏激行為。

不得轉賣他人,或青樓等場所!

不得以任何藉口,轉贈於他人!

除了,賦予弱勢女性一定的地位。

顧驍認為兒童,也特別需要律法的保護。

在權貴圈裡,顧驍沒有聽說過有棄嬰之類的事情。但是在民間各地,卻有著無數的棄嬰塔,棄嬰塔裡面又多半都是女孩。

百姓思想封建,認為男孩能夠傳宗接代,而女孩就是吃白飯的,還會影響家裡人的生活,所以多半都會選擇拋棄女嬰。沒有嚴格的律法,就無法保障嬰孩的安全。

因此顧驍規定,夫妻生育的兒女,不得因為性別歧視,而做出溺死女嬰、拋棄女嬰等滅絕人性的行為。

一經發現,夫妻自動判處和離。

男方閹割!

女方不得再嫁!

當然,有罰就有獎。

夫妻生育男孩,朝廷獎勵一吊錢(注:一吊錢就是一千枚銅錢),兩壺酒,一隻狗。生出女嬰,同樣獎勵一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