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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頁

【馬上就知道了?這麼簡單的案子,應該不會有二審了。】

【上訴也不一定啊!】

【怎麼可能,林嫻要是敗訴了,就已經丟夠臉了。還上訴?】

【上訴讓與天齊高再直播一次,哈哈哈,讓我看看這個卑鄙女人狼狽樣子。】

【我看她還挺自信的。】

【每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之前,都是這樣的。】

這人說出這話的時候,並不知道,這句話同時適用此時得意坐在林嫻對面的許書寒。

網上評論一條跟著一條,非常的熱鬧。但無一不是認為林嫻是在自尋死路,這和一般的誹謗罪不同。一旦認定林嫻敗訴,就坐實了她騙捐的罪名。

開庭的過程是繁瑣的,從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到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審判人員,一直到最後口頭告知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開庭的準備工作就結束了,進入正式的調查。

首先是由林嫻陳述案情,她看了眼對面的許書寒,然後起身。

「我是原告林嫻,因為被告許書寒在網路上傳播我騙捐等不實言論,嚴重侵害我的名譽,在此,我要起訴許書寒誹謗罪。」

接著,林嫻出示了一堆證據,厚厚一疊。

從林嫻開始說話,網上留言就瘋狂起來【她真敢說。】

【現在已經知道了,她所謂的三家就是嬰兒那家人、燒傷的兩個老人和她媽媽。】

【哈哈哈,用自己媽媽做證人,虧她想得到。】

【咦,你們有沒有發現,她沒有請律師。】

【還真是。】

兩邊各自出示了證據以後,便進入了辯論環節。

林嫻作為原告,自然也是第一個答話的:「從我方提交的證據,可以看出,最早的留言便是許先生在網上傳出來的。在當時,這則微博轉發量有7萬、留言12萬3、點讚21萬。完全符合誹謗罪的標準。」

對方律師馬上反駁:「誹謗罪是要以虛構事件為前提的,我的委託人在網上所說騙捐之事,是有事實依據的。」

「我提供的三份轉帳記錄中,7萬5千元全都匯入趙明德先生的戶頭,也就是當時出事幼童的父親銀行卡里。另有三萬匯入王羅華的戶頭,是當年事故的兩位老人。而我自行籌款5萬,在帳戶錢到後,便轉入我母親戶頭內。三份轉帳記錄都有,怎麼算騙捐了?」

對方律師似早有準備,笑著說:「首先,我這有一份影片,你們可以看看。」

影片便是前幾個月,孩子的父親趙明德的採訪影片。一個記者拿著話筒對著他問:「聽說當時林嫻幫你募捐的事情,是否屬實?」

趙明德皺眉說:「算什麼募捐,靠著我孩子的事件吸引的注意力,說好給我10萬。募捐了15萬,結果只給了我7萬,後續治療的時候,我又去和親戚接了6萬,才湊夠的。」

接著畫面一轉,就變成了採訪老人的子女。

記者問他們:「聽說你父母當時受傷,林嫻幫你們募捐了3萬元?」

那女兒嗤笑一聲:「三萬夠幹嘛的?後面我和我哥湊了湊,才勉強湊夠了費用。聽說還有5萬,都被她貪了。說是給她那個媽媽治病的,她媽可精神著呢!看著根本就不像有病的樣子,我懷疑就是借著保險,來醫院住院體檢的。」

律師按下暫停鍵,看向林嫻,自信一笑:「透過此影片,我們可以看出,趙明德先生沒有取得說好的籌款數額。其次,老人的子女是有足夠的能力來負責醫療費的,根本無需透過湊款平臺。我們也請來了兩位當事人,希望能讓他們出庭作證。」

法官同意了,那老人的子女便上了法庭,他們說的話和影片裡差不多。主要表示,林嫻籌款這事並沒有和他們說過,所以他們也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