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術實施催眠的環境和時間設定:環境設定:最好選擇安靜、舒適、溫馨的環境,有利於放鬆心情的環境,使人能自然而然地感到輕鬆、舒適和安全。
時間設定:一般一次催眠一個小時左右,根據催眠中要解決的不同問題視具體情況調整。作為治療性的催眠最起碼5次治療,第一次為適應性治療,第二次才真正開始治療;一般每10次為1個療程。當然,由於個體差異有人並不一定需要做完整個療程就全面恢復。
接受催眠調整期間的生活習慣:每次治療前要排空大小便,不要吃得太多太飽;消除雜念,以平和的心態對待治療;絕對禁止飲酒(飲酒後會出現頭昏、頭痛、煩躁等反應),儘量不服用人參、激素等;儘量保持有規律的生活制度;向催眠師真實反映治療後的體驗和變化。
實施催眠的禁忌症:雖然至今未見催眠暗示伴發嚴重後果的例項報導,但實施催眠仍應注意選擇適應症,同時注意禁忌症,避免可能出現的不良情況。禁忌症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精神分裂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這類病人在催眠狀態下會促進病情惡化或誘發幻覺妄想。
2腦器質性精神疾病伴有意識障礙的病人。催眠可使得症狀加重。
3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冠心病、腦動脈硬化心力衰竭等。
4對催眠有嚴重的恐懼心理,經解釋後仍然持懷疑態度者。
催眠術濫用催眠狀態是人類一種本能的意識狀態,處於放鬆狀態的人受到別人的暗示,會“失魂落魄”似的順從他人的指令,作出反應。
催眠術的應用前提:催眠術是否成功,取決於兩方面的條件,一是催眠師的素質和技能要高,二是被催眠者要容易被催眠,。被催眠者如果受暗示性較強,對催眠術持信任態度,催眠即可進行。判斷方法有:
1巴布林暗示:11項暗示,每次暗示成功得1分,總分為8分,得分超過4分以上者表示催眠可獲得成功。
手臂下落:右手平伸,暗示其越來越沉,沉得往下落。30秒後,下沉4英寸(約十厘米)或更低,得一分。
手臂上飄:左手平伸,暗示其越來越輕,輕得向上飄。30秒後,上飄4英寸(約十厘米)或更高,得一分。
兩手分不開:先撒開兩手,然後兩手交叉,緊握置於下腹部,暗示其兩手被粘住了,不能分開,反覆暗示45秒鐘,5秒鐘後分不開手給05分,15秒鐘後分不開手給1分。
口渴幻覺:暗示“你太渴了”,被試者有明顯的吞嚥動作,嘴動,潤溼口唇,給05分,測試結束後仍然感到口渴,再加05分。
失語:暗示“你喉嚨、嘴巴動不了了,說不出話來”,持續45秒鐘,5秒後說不出話,給05分,15秒後仍說不出話,給1分。
身體不能動:暗示“你身體發沉,僵硬,不能站立”。持續45秒,5秒後不能站立,05分,15秒後仍不能站立,1分。
“催眠後”反應:告訴測試者“測試結束後當我響起‘咔噠’聲,你會不由自主地咳嗽”,測試結束後,發出“咔噠”聲,測試者咳嗽或喉部運動,給1分。
選擇性遺忘:告訴測試者“測試結束後你記不起第二項測試,只有當我說你現在想起來了,你才能想起來第二項測試的內容。”測試者想不起來,給1分。
2布林評定:選擇一、二項就可以了。
後倒法:告訴測試者,要進行神經特點方面實驗。讓測試者背向催眠師,兩腳併攏而立,雙手自然下垂,催眠師用手掌心輕輕平貼於測試者後背,低聲說:“現在開始慢慢向後拉你,已經開始拉了!你開始向後倒了!已經開始倒了……”但實際只是把手後移,如果測試者向後倒,表明有足夠的暗示性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