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只能從《史記》上的隻言片語,想象這個地下世界——穿鑿了三層地下水,用銅汁澆鑄成棺槨,將天下奇珍異寶蒐羅來,堆積成山;又用水銀製作了人造的江河大海,流動不止。天棚頂上畫滿天文景象,地面畫著地理圖案;又用東海人魚的油脂做燈,長明不熄。
這樣壯麗的地宮,絕大多數讀者大概今生無緣得見了。但是從1974年在驪山腳下挖出的秦兵馬俑坑來看,秦始皇陵有多神奇,就能品味一二。要知道,這個坑,不過是驪山陵外圍的一個小小的部分。
而它足以讓一個人不朽!
這浩大的工程,確實保住了秦始皇的靈魂兩千年間不受侵擾,因為誰也組織不起那麼大的一支盜墓隊伍。
可是,偉業不可能憑空而起。修建阿房宮、驪山陵這兩個大工程,不知耗盡了多少百姓的血汗。史料記載,共動員了70餘萬人,其中大多數是刑徒。
這就要提到秦始皇的負面“功績”之三了——法網太密。
秦法嚴苛,人民動輒獲罪,當時的刑徒在服勞役時,要穿赭色衣服,《漢書》上說“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可見犯罪者之多。
秦朝的律令,刑徒是沒有刑期的,要一直服役到死。這就使幾十萬、幾百萬人毫無解脫的希望。人不怕苦,也不怕窮,就怕永無希望。遍地的刑徒,以及更多的害怕自己將成為刑徒的人,就成了大秦帝國潛在的掘墓人。
法家理論向來有神化法律的傾向,秦始皇則集一切法家之大成,將帝國變成了一張大法網。
秦的法律相當完備,涵蓋各個領域,超出了我們現代人的想象,包括了刑法、刑事訴訟、官吏賞罰、所有制、農田水利、山林保護、軍隊管理等等方面,條文細密,可以說辦什麼事都有法可依。
如果僅止於此,倒也不可怕,法律嚴密還不好嗎?可怕的是秦律鼓勵告密,鼓勵父子、兄弟、夫婦間互相告密。規定“告奸一人得爵一級”。
在這樣的法網之下,即使不出冤案,人也活得戰戰兢兢,人與人之間的互信蕩然無存。
不僅如此,秦從孝公起,就實施連坐法,一人犯罪,親屬、鄰里、同事都要連坐,判死刑也有滅三族、七族的。這樣牽連起來,誰還敢說我一輩子也不可能犯法?無怪乎秦帝國的刑徒那麼多。
秦始皇的第四個負面“功績”,是大遷徙。
以各種名義,把成千上萬的人口遷移到別處,大概是專制者的通病。中國人“安土重遷”,一般都故土難離,搬一次家,長途跋涉,拖家帶口,到了新地方又要適應生存環境,何其難也!幾十萬人口的大遷徙,有多少是出於必要,有多少是為了顯示權力,就很難說清了。
第二十八章創世紀的偉人也有敗筆(4)
自六國統一後,秦帝國在不到10年的時間裡,竟然進行了20餘次人口大遷徙。秦亡,其實就是這麼折騰出來的。後來的陳勝吳廣大起義,不正是在遷徙中發生的問題嗎?
大遷徙的目的與物件,分幾種不同的型別。第一類是為了懲罰,物件是六國貴族遺民、犯罪者的家族,名義上統統叫做“不軌之民”。如何叫做“不軌”?就是當局認為靠不住的,把你從原地遷走,省得盤根錯節。
第二類,是為了充實邊疆,這還算是正常移民。政府有獎勵,對這類移民往往免去10多年的徭役,或者拜爵一級。
第三類,是為了修工程,徵發大批人口,長途遷徙去修阿房宮、驪山陵,還有長城。
被遷徙到邊疆地方去的,不光有刑徒,還有商人、欠債者、官員瀆職的,說讓你走你就得走。
上述都是從好地方往苦地方遷徙,只有一次是倒過來的。秦始皇二十六年,遷各地富豪12萬戶到咸陽,這麼做,是為了充實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