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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第二步的練習內容是找零錢。給100日元,要求買八個,找回20日元零錢。接著,給200日元,買六個巧克力之外,再加上兩個冰淇淋(每個50日元),找回40日元零錢。在家裡事先讓徹之把計算公式在紙上寫好,帶上這張紙條去購物。因為我預告已打電話拜託店家,所以徹之在收銀臺付錢時,店員會提醒他把那張紙條拿出來,一起輔助他利用實物來學習金錢的計算。

在出門購物之前,徹之經常與我討價還價。當我說:“蒂羅爾巧克力六個吧。”徹之則說:“十個。”於是我折衷一下:“那就八個吧。”雖然語言上尚有欠缺,但有了這種交流還是挺開心的。

這樣,他逐漸領會了金錢數額的大小:與100日元(能買十個巧克力)相比,200日元(能買二十個巧克力)能交換兩倍的東西。同時,頭腦裡也逐漸形成了數的概念。

有時徹之向我要錢:“給我100日元吧。”我回答:“向你爸要吧。”誰知他跑到爸爸跟前去說:“給我200日元。”如果換成他外婆,他會趁機提高價碼:“給我500日元。”

這證明了兩件事情:第一,他知道金錢數額的大小;第二,他明白對方與自己的關係親疏以及對自己的嚴格程度,以此來調整自己的撒嬌尺度。

*商店的協助

要練習購物,店方的配合不可或缺。離開佐賀之際,大家紛紛留言惜別,山口商店(徹之同班同學的母親經營的商店)的贈言也在其中。徹之每天必去此店,有時不跟我打聲招呼就去,有時穿著我的鞋子就去。

去那裡不僅僅為了買零食,好像也為了親眼確認一下在電視廣告中看到的糕點、飲料的名字。在家裡把商品的名字匆匆寫在紙上,就去山口商店看看,因此逛商店的內容也增加了。

我定期帶徹之去朋友開的一家書店買兒童畫冊和委託代購的書籍。有時我正在店裡談些事情,徹之則溜到旁邊的其他商店調皮搗蛋。有一次闖入隔壁的藥店,咬破寶礦力粉狀保健品的包裝袋,粉末撒了一地。經過賠禮道歉和解釋說明,後來這家店也答應協助徹之的購物練習了。

最初拜託的商店都是朋友、熟人經營的,比較好說話。可是徹之並不侷限於此,還一次次地溜進其他商店搗亂,這在客觀上反而幫我開發出許多新的願意合作的商店(因為我要跟在他屁股後面做善後工作,從而有了與新的店家接觸和解釋的機會)。

小學四年級那年,我決定讓他單獨外出(這在本書第6章已介紹過)。儘管事先準備充分,但在他安全返回之前,我還是心驚肉跳,坐立不安。事實上,外出途中也發生了許多小插曲(偶發事件)。為了防止偶發事件升級成糾紛,我馬上趕往現場道歉和解釋(如果釀成糾紛,徹之今後就不能自由出門了)。

有一天,附近一家賣養樂多的店主打電話來投訴:“你家的孩子在這裡偷養樂多,被當場抓住了,你馬上趕過來領人!”

跑過去一看,店主正使勁抓住徹之的手不放,而徹之拼命地想掙脫。店主氣得不得了:“這小子不但偷養樂多,而且對店主的說教不屑一顧,態度傲慢。”

店主說:“我問他‘為啥要偷?’他卻回答‘因為有,所以偷’;我教訓他一頓之後問他:‘你明白了嗎?’他卻學我:‘你明白了嗎?’簡直在愚弄我,你說氣不氣人?”

於是我向他解釋:徹之語言的發展水平尚未達到回答為什麼的階段。我仔細分析給他聽:“我猜想一下事情的經過吧。您問他:‘為什麼要拿?’他回答:‘為什麼要拿?’;您再問他:‘因為有所以拿嗎?’他回答:‘因為有所以拿嗎?’是這樣吧?徹之在既不理解對方的語言又不能回答對方的提問的時候,往往覺得不開口回答點東西總不行吧,因此,鸚鵡學舌地重複一下對方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