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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麗和一個叫做曾本京的公安大學生談起了物件。

姜敏對這個曾本京沒什麼印象了,只記得是個瘦瘦高高的青年,面板黝黑,在高中就入了黨,喜歡唱歌,那天還當著眾人的面高歌幾曲。

好聽談不上好聽,可他能唱抒情歌,不跟其他十幾個似的,唱歌全靠吼。

曾本京會唱歌,說話也風趣,而熊佳麗也放得開,愛跟男生開玩笑,兩人聊著聊著就有了苗頭,很快確定關係在一起了。

熊佳麗寢室的人來說這件事的時候,還調侃道:“姜敏,你可算是他們的紅娘,趕緊叫熊佳麗請你吃頓飯。”

姜敏笑笑,她跟熊佳麗的關係並不好,上學期籃球賽,熊佳麗帶頭棄賽,哪怕沒有鬧開,她心裡起了芥蒂,沒什麼跟熊佳麗交往過。

那天熊佳麗順著人跟著過去,姜敏見人多,也沒出聲攔著,畢竟她們也算不上仇人。

熊佳麗跟曾本京談物件了?

姜敏總覺得有點不大對勁,就好像是自己忘記了什麼東西一樣,曾本京這個名字有點熟悉,好像在那裡聽說過……對,這名字她肯定聽說過。

“我想起來了!”姜敏在圖書館裡看了半天書,登記借書證的時候,猛然想起了自己曾在哪裡聽說過曾本京的名字。

上輩子,公安大,曾本京,這傢伙在鄉下有個老婆,讀大學時在城裡又找了個物件,後來鄉下的老婆抱著孩子來鬧事,在學校裡轟動一時。

曾本京這種“陳世美”的做法在這個時代並非少見,兩個地方資訊不互通,有的人在鄉下娶了老婆——這種往往是沒領結婚證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村子裡擺了酒,就是過了明路的妻子。

現在考上大學,來到了城裡,認識了城裡的姑娘,找了自己的同學當物件,曾經鄉下的老婆不想要了。

像是這類的事件,在八十年代初數見不鮮,不止是男的不要鄉下老婆,女的也不要鄉下的老公,正因為有這樣的不正風氣,才有人勸姜敏拋棄現在的男友,選擇“家庭條件更好”的席旭明。

七七年的首屆大學生,多得是返城知青,這些人沒少幹“拋妻棄子”“拋夫棄子”的事,為了條件更好的城市生活,別說是拋棄個物件,就連親兒子親女兒都扔在村子裡當孤兒。

這些人把孩子扔了之後,來學校裡都默不作聲,只說自己未婚,別人哪知道你有沒有在鄉下生過孩子?

想到這裡,姜敏回到寢室樓,敲開了隔壁寢室的門,兩邊的寢室是同樣的佈局,熊佳麗她們宿舍只有五個是法律系的,另有三個國政系的女生,姜敏進來時,只有五個女生在。

國政系一個穿著拖鞋的短髮姑娘對姜敏道:“姜敏,你過來啦?啥時候也讓你男友給我們介紹個男人。”

“熊佳麗她物件挺風趣的一個人,雖然長得不高,但是人很有意思呢。”

“是啊,挺有魅力的,唱歌也好聽,說是不高,也有個一米七六了,比咱學校中文系的高。”

“中文系的大高個不多,姜敏,聽說你們那天去的,人最矮都有個一米七五?”

……

公安大的男生不一定比北大的男同學優秀,卻勝在長得高,平日裡出操訓練,長得健碩,將來還能當警察穿制服,對普通的小姑娘來說有一定的吸引力。

誰不想要個又高又俊的男友?將來分配工作也不差,還能穿制服——省了買衣服的錢。

“這可不是我物件介紹的,我們只是出去聚個餐,不幫忙介紹物件,他們自己談上的。”姜敏搖搖頭,當著眾人的面撇清關係,這種事情可不好沾上,她也沒有當紅娘的興趣。

如果不能知根知底,給人胡亂湊對,那簡直是禍害人家姑娘,她做不出這種造孽的事。

“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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