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您宣判。\"
他繼續說道:“樂樂公司應該好好反思一下自身管理問題,而不是隨意將責任推卸到他人身上。”
法庭內一片安靜,眾人都在等待著法官的回應。
這場庭審提醒企業主們要注重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內部管理。
如果利民公司輸了官司,這無疑是一次深刻的教訓。他們需要認真審視自己的經營管理,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監管,以避免類似的糾紛再次發生。
主法官按照慣例向利民公司的律師發問:\"曹律師,請問你們是否還有其他需要辯護的證據?\"
曹律師回答道:\"對於上述情況,我們利民公司並無異議。然而......我想問一下對方律師,租賃權是否優先於購買權?\"
當利民公司的曹律師說出\"然而\"這兩個字時,魯律師的心突然跳得厲害,他知道關鍵的部分即將到來。
\"什麼租賃?\"魯律師急切地追問。
“稍安勿躁,法官大人,我方請求詢問證人兩個問題。”曹律師不慌不忙的回答。
“準”
“何田,請問與我們公司的職業合同是你親自籤的嗎?”
“是的。”何田回答道。
“公司與你技術總監的分成制度你瞭解嗎?”曹律師接著問道。
“瞭解。”何田點點頭說道。
“請陳述”曹律師繼續說道。
何田深吸一口氣,然後開始陳述:“利民公司與技術員包括我技術總監在內,都簽了一份合同,合同註明:每研發出一款新產品,利民公司至少享有三個月的試吃期,如果到期產品受歡迎程度高,利民公司告知創造者後,繼續生產時,創造的技術人員可以享受銷售額2%的分紅。
反之技術人員不滿意分紅,可以售賣自己的配方,並告知公司,公司過試吃期後便不再生產。”何田將與利民所籤的合同流利的背了出來。
聽到這裡,魯律師:“完了......完了!官司輸了......”他知道這場官司已經無法挽回,但還是不甘心地掙扎道:“法官大人,這是何田在詐騙,欺騙樂樂公司的錢財。”
何田冷笑一聲,反駁道:“何來詐騙,是你們找我買的配方,我給出的也是真實的配方。”
魯律師繼續追問:“那你為什麼不告知合同內容。”
何田一臉無辜地回答:“這是我與利民公司之間的事情,何況簽了保密合同,要不是法庭需要,公司同意,我也不會說出。”他說得理直氣壯,彷彿自己並沒有做錯什麼。
庭下旁聽的樂億甲與趙明等人,臉色蒼白如紙,他們終於也明白過來,自己又一次中了利民公司的圈套。
魯律師還不死心,繼續問道:“那你為何要賣?”
何田微微一笑,解釋道:“公司只是試吃期,配方我的所有權,就算公司試吃透過,要賣多少包薯片,才能產生你們給出的利益,賣配方這不是人之常情麼?”他的語氣輕鬆自如,彷彿一切都在他的掌控之中。
魯律師:“法官大人,雖然利民公司沒有侵權,但我請求利民公司停止生產,以免給我司帶來更大的損失。同時我追訴利民公司知情不報,給我司帶來損失。”
利民公司曹律師:“對方律師,請問我司怎麼知情不報?我司知道你們買了我員工的配方?還是我們知道你為什麼告我們侵權?我們在庭上聽你們陳述,我司才明白原委,何來知情不報。”
魯律師:“那……”
主法官不想看昔日同仁再出混招,果斷地打斷了他要出口的話:“樂樂公司律師,這個案情事實已經非常清楚,利民公司並不存在侵權行為,你還有什麼需要說的嗎?”
魯律師被這突如其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