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出埃及記》34:17
? 偶像的泛濫及力量
大衛在自己的辦公室裡默默等待,他的新董事會成員們已經決定要如何回應他的要求。他想,靠著自己在成功的職業生涯中所養成的談判技巧,“我要讓他們同意我的觀點”。過去二十年,大衛一步一步成為一家知名度越來越高的科技公司的ceo,而上週終於等到了豐收的時刻。在與分析師電話會議之後的晚宴上,他宣佈,公司已被成功賣給了兩家著名的公司。他激情洋溢地對同事說:“達成目標!沒有比這更好的,一切都是為了這個目標!”
現在是離開這家公司、開始下一單生意的時候了。雖然賣出公司的收益不菲——年莒業額三倍的估價和已經到手的百萬美元,但這僅是大衛更大抱負的墊腳石。他已經完成了自己來到公司的使命:在技術仍處於領先地位之時,把公司賣出並給公司投資者較高的利潤回報。
他的思緒飄到了百萬美元上。他的妻子想要一座海濱別墅,他想要一座湖畔小屋;他們精緻而高雅的家剛剛重新裝修過,孩子們也都很好。他們還可以為雙方父母在附近的高檔社群買房。能夠這樣一直支援家庭,大衛感到欣慰。他對家庭十分看重。
許多年前,儘管他父親拼命工作掙錢,但家裡的生活還是捉襟見肘。那時,他發誓要改變自己的命運。他希望能夠藉助父母竭力為他創造的有限機會,改變生活境況、取得成就。這也是他孝敬父親的方式,而父親現在已經離開人世他要自己的孩子不再缺乏。他的媽媽總是說:“大衛,你擁有的已經足夠多了。你一定要找下一個更大、更好的公司嗎?這背後的動機到底是什麼?”
這時,門開了,在這次交易中曾與他密切作的一名董事會成員走了進來,坐下說:“大衛,我們希望你尊重合同。你必須在公司幹滿一年,公司需要你來領導。你是我們同意買這家公司的關鍵原因之——你聰明,領導能力強,能協調夥伴關係和處理業務,能保持這家公司走在業界的前列。我們不同意你現在離開。”
大衛心不在焉地聽著,腦子裡對繼續留在公司充滿了厭煩,並下定決心,即使不履行與公司的合同,也要得到全額收益。他亮出了底牌:如果他明確表示不想留下來,那麼公司也無法把他留住。畢竟,如果一個人心不在此,他就無法帶領好團隊,不是嗎?
一週後,大衛不肯作出任何讓步,帶著錢離開了公司,並很快躋身一間財富500強公司的管理層。這是他真正想要的東西。
當代人聽到“偶像”一詞,很容易想起娛樂圈的明星:那些被稱為“青春偶像”,或是立志成為下一屆“美國偶像”的人。這個詞也可能令人想起古人向雕塑或神像跪拜的情景。若論及偶像與職場的關係,“偶像一詞常作為修辭手法,形容一個人狂熱地工作或利慾薰心,對成功或金錢的迷戀達到痴迷的程度。這些都是“偶像”一詞的合理用法,但只是聖經所反對的那一強有力的偶像觀念的縮影。其實,反對偶像崇拜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十誡”作為世上最著名且最具影響力的道德準則,其第一條就是上帝對偶像崇拜的禁令:“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
什麼叫“有別的神”?這條誡命是這樣說的:“不可為自己做偶像,也不可做天上、地下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象。不可跪拜它們,也不可事奉它們(出20:4一5)如果我們向“任何”被造之物“跪拜”——熱愛它、服侍它、在它裡面尋找意義——甚至超過對上帝的追尋,那麼我們就是崇拜別神或假神。我們可以把偶像“接到心裡”(結14:3-7),因此“做偶像”不一定是外在行為,也可能存在於靈性和心理層面。這意味著幻想或相信其他事物可以提供只有真神才能帶給我們的控制力、安全感、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