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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婚姻的精髓

我們在《創世記》2:22—25看到人類第一場婚禮。《創世記》英文版用動詞“cleave”描述當時的情景。這個生僻的單詞帶著希伯來原文的力度,而現代譯本則譯作“連合”。希伯來原文的意思實際上是“粘合”。在聖經的別處,這個詞的意思是透過立約、承諾或起誓而與某人連合。

為什麼說婚姻是最深刻的聖約關係?因為婚姻既包含平行關係,又包含垂直關係。《瑪拉基書》2:14描述神告誡作丈夫的:“她是你的伴侶,是你立約的妻子。”(參結16:8)《箴言》2:17描述了一個蠻橫的妻子,“她離棄年輕的配偶,忘記了神的約。”夫妻之間的盟約,既是二人所立的約,也是“在神面前”所立的約。打破婚姻盟約,就是離棄信仰。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傳統的基督徒婚禮儀式會有立約和問答的環節。在問答環節,雙方都要回答這類問題:

你是否願意與對方共結連理?你是否願意懷著愛和尊重、責任和忠誠、信心和溫柔,向對方承諾:你願遵守神的命令,對配偶不離不棄,惜如至寶,持守婚姻之聖潔連合?

雙方都要回答“誠心所願”——但請注意,他們不是對著彼此說話。他們比肩而立,眼睛向著同一個方向,一起回答牧師的問題。他們所做的,其實是先向神起誓,然後再彼此起誓。他們先“垂直地祈”,然後再“平行地求”。他們得以聽見另一個人站在神、家人以及教會、國家的一切權柄制度面前,莊嚴信實地對自己起誓。然後,在這個基礎之上,他們牽手,表示彼此接納:

在神和眾見證人面前莊嚴承諾並立約,不論富足或貧窮,不論喜樂或憂愁,不論疾病或健康,互相敬重,忠貞到底,至死不渝。

想象一棟有人字形屋頂的房子。兩側會合於房頂,相互支撐。但在下面,兩側都靠地基支援。同樣,人當著神的面與神所立的約,堅固了二人,使他們有力量彼此立約。因此,婚姻是最深刻的人類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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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與律法

那麼,聖約是什麼呢?聖約是一種特定的連結,而這種連結正在我們這個社會迅速消失。這是一種特別親密、特別個人化的關係,遠非法律關係和商業關係所能比。然而,它又比那些僅僅基於感覺和情緒的關係更加穩固,更有約束力,更無條件。聖約關係是律法與愛的奇妙組合。

前面講過,當代思維不認為責任和激情可以相容,也不認為這兩者可以相互依靠、相互促進。英國哲學家羅素在二十世紀早期就為婚外性行為辯護。雖然他承認我們不應該“把性愛與嚴肅的情緒和感動相分離”,但他認為性活動應當以強烈的激情和浪漫的快感為標誌,並且性活動必須你情我願、興之所至才算美滿。“一想到責任就敗興。”這種想法如今已經成了常識:性愛必須是為了滿足即興慾望,而非履行法律誓言或承諾。

但聖經的觀點完全不同於此。愛需要一個有約束力的義務這樣的框架,才能讓愛臻至其應有的完全。不只是說,聖約關係雖在律法之下卻仍是親密的。它是更親密的關係,正因為它合乎律法。何以如此?

首先,我們可以看出,向另一個人作出愛的承諾,宣告一個有約束力的、公開的婚姻誓言,這本身就是一個偉大的愛的行為。有人說:“我愛你,但我們用不著結婚。”這其實是說:“我對你的愛還不足以讓我限制我的自由。”甘心樂意地進入一個有約束力的盟約,絕不會扼殺愛情,反而會促進愛情,甚至大大地激發愛情。婚禮上的承諾證明你的愛表裡如一,它本身就是一個徹底捨己的行為。

婚姻的法律性質還會以另一種方式增強婚姻的生命連線。約會的時候,你得時常炫耀自己,取悅對方,用這種方式證明自己的價值,唯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