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與“那張紙”
為了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
——《以弗所書》5:31(以及《創世記》2:24)
我記得幾年前看過一部電視劇,一對同居的男女在爭執要不要結婚。男方想結婚,但女方不想。後來她發火了,說:“幹嘛非得要那張紙?我愛你用不著那張紙!那東西只會壞事。”
這句話讓我印象深刻,因為我在紐約做牧師,聽很多年輕人講過同樣的話。當她說“我愛你不需要一張紙”的時候,她是在陳述自己對愛的認識,這是一種非常明確的認識。她認為,愛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感覺。她在說:“我對你很有感覺,而這張紙不能增強我這種感覺,反而會破壞這種感覺。”她主要是用情緒和慾望來衡量愛,並且她的話並非毫無道理。婚姻的法律文書並不會直接增加兩人之間的浪漫感受。
但是,聖經所講的愛,並非如此單薄。聖經衡量愛,首先不是看“你想得到多少”,而是看“你想付出多少”。你願意為這個人失去多少?你願意為這個人放棄多少自由?你願意在這個人身上投入多少時間、情感和資源?所以,婚姻誓言不僅有益於婚姻,而且也是一場考驗。很多情況下,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說“我愛你,但別用結婚毀掉這種感覺”時,對方其實是在說“我對你的愛還不足以讓我放棄其他選擇,我對你的愛還不足以讓我完全放棄自己”。說“我愛你不需要那張紙”,基本上就等於在說“我對你的愛還沒有達到想結婚的程度”。
今天,美國文化廣泛接受的信條是:浪漫的愛是最重要的,有愛就有美滿的人生。可是浪漫總難長久。另一個與之相關的信條是:婚姻應當基於浪漫的愛情。兩條結合起來,就得出一個結論:婚姻和愛情不可兼得。所以,根據這個結論,在浪漫的感覺褪去之後,持守一生的承諾就顯得過於殘忍。
聖經對愛的理解,並不排除深刻的情感。我們會看到,一段毫無激情的婚姻,並非聖經本意。但聖經也不把浪漫的愛情與愛的精髓——犧牲自己、造就別人——相互對立。如果我們認為愛主要是一種情慾,而非積極的、獻身的服侍,那就把責任和情慾對立起來了。這種對立不僅不合乎現實,而且會破壞夫妻關係。本章的主題就是:責任和情慾如何相輔相成。
§ 過於主觀的愛情觀
當代人用過於主觀的方式來思考“愛”:愛情哪怕涉及一點點責任,也是不健康的。多年來,我輔導了許多受困於這種觀念的人。尤其在性愛問題上,更是明顯。很多人相信,如果你對性愛沒興趣,與配偶發生性行為只是為了取悅對方,那就是做作,甚至是強迫。這是完全主觀的愛情觀,它把愛僅僅視為激情和感覺。而且這種觀念常常會迅速導致惡性迴圈:你和配偶必須同時有浪漫的心情,否則就不做愛——如果是這樣,那麼你們的性生活必定很少。這會挫傷甚至熄滅配偶的性趣,而這又意味著你們交流的機會變得更少。因此,如果你們非要等雙方激情四射才做愛,那雙方激情四射的次數就會越來越少。
我們的文化認為,性應當總是並且只是激情的結果。我們之所以接受這種觀念,一個原因是今天很多人都已經學會如何在婚外偷情,而偷情與婚內性關係是相當不同的體驗。婚姻之外的性行為伴隨著一種強烈的情慾,一種想勾引人的慾望,就像打獵的快感。勾引某個不認識的人,會給做愛注入危險感、不確定感和壓力感,讓人心跳加快,情緒激動。如果這就是“很棒的性愛”,那麼婚姻——“那張紙”——確實會扼殺這種刺激。但這種東西是不可能持久的。事實上,並非只有“獵豔”才讓人激情澎湃,獵豔也不是最美好的選擇。
凱西和我在結婚前都保持童貞。即使是在我們那個年代,守貞的人也不多。這也意味著,在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