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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意義:總結+致謝

基督的愛溫柔地滲入心田,如同細雨潤物,薄霧襲人。但無論如何,人心都是一片土地,基督的愛澆灌在上面,各樣的美德就紛紛生長出來。

親愛的,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那裡來的……不愛人的,就不認識神。……神的愛就在我們中間顯明瞭。不是我們愛神,而是神愛我們,差遣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神既然這樣愛我們,我們也應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他的愛也在我們裡面得到成全了。(約一4:7,8,9—12)

附錄: 決策過程與性別角色

提姆和我(凱西)一向使用下面這些原則來引導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的決策和對複雜問題的決策。這幾大方針確實對我們很有幫助,希望你們也能從中獲益。

●丈夫在妻子之上的權威(如同聖子在我們之上的權威)絕不可用於取悅自己,只能用於服侍妻子。丈夫是妻子的頭,這並不意味著所有事情都是丈夫說了算,也不意味著每次分歧都要聽丈夫的。因為耶穌從不求自己的益處(羅15:2—3)。僕人式領袖必須犧牲自己的想法和需要,造就對方(弗5:21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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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絕非逆來順受,她應當善用各種資源行使權利。她要做丈夫最信任的朋友和顧問,正如丈夫也是妻子最信任的朋友和顧問。“完全”意味著擁抱他者,捨棄自己。“彼此補足”意味著丈夫和妻子需要彼此聆聽一,起商討。“完全”是辛苦的工作,需要在愛裡彼此磨礪(箴27:17),彼此存溫柔的心(彼前3:3—5),直到磨出刃來,彼此豐富,彼此加強。妻子必須把她的恩賜帶入討論,而丈夫必須知道應在什麼時候採納妻子的意見,並在自己知識不足的時候做出讓步。

●妻子並不是無條件地順服。任何人都不應當無條件地順服另一個人。彼得說:“服從神過於服從人,是應當的。”(徒5:29)換句話說,妻子不應當服從或幫助丈夫做神所禁止的事,例如販賣毒品或虐待妻子。例如,如果丈夫打妻子,那麼妻子強有力的“幫助”就是去愛他,饒恕他,但也要報警抓他。讓別人可以輕易傷害你,這絕對不是愛。

●丈夫作頭是為了服侍妻子和家人。有些人說:“根據聖經,丈夫和妻子都要彼此無私服侍,那麼丈夫和妻子還有什麼區別呢?”顯然,子順服子的頭,就是父;而我們要順服我們的頭,就是基督(林前11:3)。但是,這種權柄如何落實在兩個享有同等尊嚴和地位的人之間呢?答案就是:除非作頭的要確信妻子的選擇會傷害她自己或傷害家人,只有在這種時候,他才能否決她的選擇。丈夫作頭不是為了自私的目的,不是為了買自己:()屬靈書籍